正常情况下孕期一般建议做4次以下的B超检查
2009-12-29 18:12:41 作者:见内容 来源: 浏览次数: 评论 0 条
从B超原理上分析,B超是超声传导,不存在电离辐射和电磁辐射,是一种声波传导,这种声波对人体组织没有什么伤害。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在整个妊娠期可以随意地做B超检查,而没有时间和次数的限制。专家指出,孕期到底需要做多少次B超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正常情况下,准妈妈在怀孕期间做B超在3次左右,不要超过5次。
第1次检查 应在妊娠12-16周
妊娠12~16周的时候,准妈妈通常会遵医嘱去医院做第一次超声检查。这时做B超检查,可确定怀的是单胎还是多胎,并可测量胎儿的大小及其发育情况等。如测定胎头至胎臀的长度,常用于在早期妊娠来测定胎儿的孕周;测定胎头的双顶径、头围、腹围及胎儿股骨的长度,来判断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此外,落后于正常生长发育的胎儿,通过测量其身体各部分的比例,如头围与腹围的比例,也能较好地了解其发育情况。
通过B超检查,医生能够直观地看到胎儿在母体内的活动状况,如:呼吸情况,运动情况,包括整个身体大的运动,肢体的运动,甚至是胎儿细小的吞咽动作等。医生还可以通过B超来观察胎儿的张力是否良好。通常情况下,当胎儿在宫内缺氧受到损害时,胎儿的活动就会明显地减少或消失,而不做B超是很难发现这些变化的。
除了对胎儿的常规检查之外,通过B超还可以确定宫内妊娠是否正常。例如宫腔内探查不到任何妊娠征象,而在子宫腔外探到异常的包块,结合其他的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查结果就可以考虑宫外孕可能。所以,一般提倡于怀孕早期通过做B超明确是否是正常妊娠或葡萄胎等。一旦发现异常,可及时终止妊娠,减轻因终止妊娠而对母亲身体造成的影响和伤害。
第2次检查 应在妊娠20-25周
怀孕中期的B超检查可帮助准妈妈了解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还能对胎儿的位置及羊水量有进一步的了解。羊水量对于胎儿生长发育是十分重要的,羊水过多或过少,都可能预示着胎儿畸形,在每一张超声报告单中,医生都会记录羊水量。
这一阶段还可以通过B超了解胎盘的情况,如胎盘的结构、胎盘的成熟情况、胎盘与子宫壁之间有无分离、出血等非常重要的信息。B超可以清楚地了解胎盘的位置是否正常,胎盘有无血管瘤的存在,胎盘是否与孕龄关系一致,并可以明确地诊断出前置胎盘、胎盘早期剥离等危险情况的存在,对于医生做出正确的诊断是十分重要的。
这一时期的B超检测,不仅可以预报胎儿的安危,还可以早期发现胎儿畸形,如胎儿的肢体畸形、唇腭裂畸形等。
第3次检查 应在妊娠37-40周
这一阶段的B超可以帮助准妈妈观察胎儿胎位、胎儿大小、胎盘成熟程度、有无脐带缠颈等,进行临产前的最后评估,做好产前的各种准备,所以这次B超是非常重要的。
这次检查可以根据胎儿的头径、骨骼的测量估计胎儿的体重,明确胎儿的胎位,来预测准妈妈是否能够自然分娩。通常胎儿头部朝下,脸部朝向准妈妈的脊柱,背部朝外的体位可以自然分娩。同时,医生还会检查胎盘的位置,胎盘此时应该位于上部,为胎儿出生做好准备。
这一阶段,只要准妈妈发生特殊情况,如胎动过速、准妈妈无名腹痛等,或医生怀疑胎儿宫内缺氧、想确定胎盘的位置、怀疑多胎妊娠、怀疑胎儿先天畸形等情况下,也会建议准妈妈再次做B超。
特别提醒:B超检查时间不宜过早
专家认为,一般情况下,怀孕12周以内的准妈妈最好不要做B超,尤其是在怀孕早期。但是,特殊情况例外,如孕初期有阴道出血,需做B超检查排除是否有宫外孕、先兆流产或葡萄胎,以确定胚胎是否存活,能否继续妊娠,有无异常妊娠等。当妊娠周数与腹部大小不符时,也要做B超以了解胎儿的发育情况,观察是否发生胎停育。
B型超声检查仪是一种很有用的医学诊断仪器,在产科常用于诊断妊娠,观察胎儿生长发育情况和胎盘情况等.
长期以来,人们普遍认为B超是一种非侵入性的,对受检者无损害的检查.其实,超声波也是一种能量形式,达到一定剂量时受检者体内会产生生物效应,使发生生物效应的局部细胞受到损害.在人体的多数器官中,损伤少数几个细胞无关紧要,但如果损害了生殖细胞或处于发育敏感阶段的胚胎,其后果是严重的.
目前各医院在妇产科领域使用的常规B超检查,对胎儿是无害的
到目前为止,尚未见到B超检查对胎儿有伤害的报道.由于超声诊断直观性能好,检出率高,操作简单,诊断迅速,尤其对先天性畸形的诊断敏感性高,因此很受欢迎.
一般在孕20-22周时做超声检查,这时胎儿整体及内部结构均能显示,可以诊断胎儿畸形,特别是神经管畸形,如无头儿,脊柱裂,明显的脑积水,脑脊膜膨出等;有些内脏畸形亦可作出诊断,如内脏外翻,内脏膨出,胸水及腹水,巨大膀胱,肾积水,多囊肾,胃肠道闭锁,四肢短小畸形,联体畸形,寄生胎,无心无头畸形等.
用彩色B超还能诊断心脏及大血管畸形.
专家们经过大量临床研究观察证实,在胚胎发育早期,特别是在妊娠第31至64天期间是胚胎三个胚层的分化及形成的发育关键时间,是胚胎的高敏度感受阶段,若此时作B超检查很可能会造成胚胎发育异常。因为B超所使用的是高频超声波,其特点是波长较短,能量集中,强度较大,振动也较剧烈,这些都会引起许多其他特殊反应,如产生机械振动、电热、电光、化学以及生物等的特殊效应,这些对胚胎的正常发育都是极为有害的。美国医学专家对怀孕大鼠作超声检查试验,发现妊娠大鼠在妊娠早期连续受超声扫描后,鼠胎仔出生时体重比未作超声检查的鼠仔要明显轻许多。专家们还对孕龄为6至9周的人工流产孕妇用超声波诊断照射后,取其胚胎的绒毛组织进行了分析,发现SCE明显上升,而SCE升高是染色体DNA受损的最敏感指标。研究证实,B超检查对孕妇胚胎,尤其是早孕期胚胎的绒毛超微结构、胚胎的细胞膜都会造成直接伤害,以致在胚胎发育过程中极易发生流产或胚胎畸形。
因此,专家们告诫,早孕妇女不宜做B超,如果有明显适应征而需要应用超声诊断时,也应当坚持少剂量的原则,即尽可能采用最小的辐射强度和最短的辐射时间,一般以不超过60秒为宜,以保护胚胎的正常发育,真正做到优生优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