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信息聚合 | 繁體 | 注册 | 登录 | 会员中心 | 退出 | 【免费发布信息】 | 服务电话:0543-5070686
首页新闻综合新闻无棣县多个集体和个人在市委民族工作会议上受表彰
 12月22日,市委民族工作会议暨市政府第四次全市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在滨州召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分析形势,总结交流经验,表彰先进,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民族工作。县委副书记、县长臧伟,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统战部部长关莉莉及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参加了本次会议。会上,对民族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无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无棣县民宗局、车王镇人民政府3个单位被表彰为“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从恩方、于文普、从立国、刘清耀、从桂兰5人获得“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
  会议强调,要坚持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揽全局,统筹抓好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推动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要不断增强少数民族群众经济发展能力,加大对民族工作重点县区、重点乡镇的政策、项目和资金倾斜。要不断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幸福指数,大力发展民族教育、卫生、体育等各项社会事业,使各族群众得到更多实惠、共享发展成果。要不断提升民族工作法治化水平,用法治精神引领民族事业、用法治思维谋划民族工作,用法治方式解决民族问题。要不断推进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使民族团结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和良好风尚。
    今年以来,无棣县民族宗教工作紧紧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把抓发展、促稳定、保民生作为重要工作来抓,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式、拓宽工作领域,民族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多次获国务院、省政府表彰。无棣县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协调县民族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为民族村发展做贡献。结合“三严三实”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全县11个民族村大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努力创造民族团结的和谐氛围,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今年,五营中村被国家民委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小泊头镇被山东省政府评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庞志鸿被评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统战部被省民委评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无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等3个单位被滨州市政府评为“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于文普等5人被评为“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认真落实民族政策,在春节期间,为全县1635农户和35户城市低保户发放省、市财政牛羊肉价格一次性补贴每户300元,共计501000元。不断促进民族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五营养殖小区的建设工作开展顺利,小区内道路建设等基础工程已完工,目前正在进行养殖大棚对外承包工作;五营回民学校新教学楼已建设完工,已于秋季开学投入使用;积极争取省、市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50万元,全部用于民族村经济及基础设施建设,全县呈现出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王苗)

[错误报告]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浏览次数:0

我来说两句 当前共有0人发表了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