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医疗经费由原来20元增加至30元
2010-12-20 12:07:18 作者:牛树芹 来源:无棣政务网 浏览次数: 评论 0 条
近日,无棣县出台了《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就筹资标准、住院费补偿标准及封顶线、门诊统筹补偿范围等方面重新进行调整,最大限度让参合农民得到实惠,切实减轻医疗负担,充分体现了惠民、利民原则
近日,无棣县出台了《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就筹资标准、住院费补偿标准及封顶线、门诊统筹补偿范围等方面重新进行调整,最大限度让参合农民得到实惠,切实减轻医疗负担,充分体现了惠民、利民原则。
增加财政补助及个人筹资额度。农民以户为单位,每人每年缴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费由原来20元增加至30元,中央和省、市、县政府补助由原来人均不低于100元增加至不低于120元,总共投资水平达到了150元,较去年提高了25%。
降低起付线,提高住院补偿比例及封顶线。本县乡镇级医院起付线由原来的200元降为150元,市、县级医院起付线不变。本县乡镇级医院报销比例由原来的60%提高到70%,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县内医疗机构,其基本药物部分补偿比例再提高10%;县级医院报销比例由原来的40%提高到42%;市级医院报销比例由原来的30%提高到32%。每人每年累计报销封顶线由原来的5万元提高到6万元。
增加门诊慢性病报销。将糖尿病、高血压病及并发症等10种特殊重大慢性病(简称慢性病)列入门诊统筹基金补偿范围。县合管办随时为前来办理慢性病申请的病人办证,只要证件齐备,即医即报。
突出抓好重点人群参保。农村“五保户”、低保对象及部分重点优抚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应缴纳的经费,由县民政部门解决;农村二级及以上残疾人应缴纳的经费,由县残联从县财政列支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解决;农村因突发原因造成的其他特困户应缴纳的经费,由县红十字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解决;及时告知外出务工人员参保。(牛树芹)
增加财政补助及个人筹资额度。农民以户为单位,每人每年缴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费由原来20元增加至30元,中央和省、市、县政府补助由原来人均不低于100元增加至不低于120元,总共投资水平达到了150元,较去年提高了25%。
降低起付线,提高住院补偿比例及封顶线。本县乡镇级医院起付线由原来的200元降为150元,市、县级医院起付线不变。本县乡镇级医院报销比例由原来的60%提高到70%,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县内医疗机构,其基本药物部分补偿比例再提高10%;县级医院报销比例由原来的40%提高到42%;市级医院报销比例由原来的30%提高到32%。每人每年累计报销封顶线由原来的5万元提高到6万元。
增加门诊慢性病报销。将糖尿病、高血压病及并发症等10种特殊重大慢性病(简称慢性病)列入门诊统筹基金补偿范围。县合管办随时为前来办理慢性病申请的病人办证,只要证件齐备,即医即报。
突出抓好重点人群参保。农村“五保户”、低保对象及部分重点优抚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应缴纳的经费,由县民政部门解决;农村二级及以上残疾人应缴纳的经费,由县残联从县财政列支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解决;农村因突发原因造成的其他特困户应缴纳的经费,由县红十字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解决;及时告知外出务工人员参保。(牛树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