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报警 >>
12月10日下午,滨州职业学院学生王某报警称,有人捡了他的钱包不给,还打人。
处警现场 >>
12月10日下午3点20分,记者赶到滨州职业学院门口,数十人围在一起,过往的学生驻足围观。报警者王某是该校学生。“是他朋友捡了我的钱包,他敲诈我,还打我。”王某指着站在旁边的一个约40岁的男子向记者说道。王某告诉记者10日下午,他与朋友在校门口搭乘出租车出去吃饭,不小心将钱包落在了出租车上。王某发现钱包丢失后急忙赶回校门口寻找当时乘坐的车辆。王某找到当时乘坐的是司机孙某的出租车,“当时我去问那个司机,有没有发现一个钱包,这个姓王的说有一个,问我里面有多少钱,我当时说里面有600多。”王某又向孙某的朋友王某某讲述了钱包里的物品详情后,王某某正准备拿出钱包时说道“怎么着,不请吃顿饭吗?”,王某当时考虑到他们的好心,当时就提出给他们100元作为答谢费。“他说100不行,让我拿200吧。”王某说。王某觉得很气愤,一手抢过钱包就准备走,王某某从车上下来不让他走,王某对着王某某骂了一句,结果两个人争执起来,在争执中,王某的手被王某某扭伤。“这才一会工夫,我的手就肿了起来,现在还很疼。”民警对二人进行传讯审问,王某做了笔录后去医院做手部检查,案件正在进一步的调解中。
忠才提醒 >>
拾金不昧作为中国自古以来的传统美德,一直被视为道德范畴的问题。但事实上,失物招领当中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历来受到法学界人士的重视。
《民法通则》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物权法》中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一名律师说,由于没有明确规定酬金比例,司法实践中常由法官自由裁量,比例一般不超过20%。
网友观点 >>
拾金不昧的谢金到底该不该要?记者对这一问题向读者和网友进行了调查。然而调查的结果耐人寻味,一部分读者在为社会道德滑坡而痛心,为拾金不昧叫好;还有一部分网友称,拾金不昧接受报道是一种作秀,对拾金不昧的谢金也“有意见”,既然是“拾金不昧”,那就一分钱酬金也不能要。网友“快乐向上”观点:做好人好事有成本的,谢金该要,还应给予奖励。读者“盛开的雪莲”认为:拾金不昧是美德,谢金不能“要”,人家丢了钱包本来就很不幸,不光耽误事情,还让人伤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