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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棣县关于做好2014年冬季城区集中供热工作的通知

2014-12-05 09:12:17 作者:见内容 来源: 浏览次数: 评论 0


无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4年冬季城区集中供热工作的
通    知
 
 
驻城区各单位,海丰、棣丰街道办事处:
为切实做好全县2014年冬季城区集中供热工作,经县政府研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各项
无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4年冬季城区集中供热工作的
   
 
 
驻城区各单位,海丰、棣丰街道办事处:
为切实做好全县2014年冬季城区集中供热工作,经县政府研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按时正常供热。鑫馨供热有限公司、新星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合称供热企业)要抽调专门的工程技术人员,在供热前对城区供热管网、设施进行全面排查维护和维修,确保今年11月15日如期供热。参照《滨州市供热管理办法》规定,在各单位及用户供热设施合格的情况下,供热企业应保证用户室内温度18±2℃。各用热单位应积极配合,对本单位相关供热设施尽快进行维修和分户改造,以达到供热标准。各用热单位检修、维护及分户改造工作必须在10月31日前完成,确保供热系统正常运行。本供热季如有自愿停供者,应在供热企业注水试压前,配合物业或单位关断阀门,并及时向供热公司报停。
二、明确集中供热费用,确保交费及时到位。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及我县实际热源情况,今年商用及办公用供热费按27元/平方米计收;民用按23元/平方米计收。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征收供热热源建设配套费的复函》(棣政办发〔2012〕76号)要求,新申请供热开口的单位和居民按50元/平方米缴纳设施配套费。为确保按时、正常供热,对没有实行物业管理的单位,供热费由单位负责收缴;已实行物业管理的单位,由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共同收缴。各用热单位及物业公司要从供热工作大局出发,切实提高认识,抓紧做好集中供热相关费用的收缴工作,务于今年11月15日前将应交供热费用足额一次性交到供热公司(205国道东侧鑫馨供热有限公司沿街楼);逾期不交或交纳不到位的,供热企业可不予供热。对全年拖欠或截留供热费的单位和个人,县监察局和供热企业要加大清缴力度;对恶意拖欠供热费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供热企业有权对其用热设施进行改造停供。
三、严格管理,确保供热安全。《山东省供热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用户应当妥善使用和维护自有供热设施,不得擅自在室内供热设施上安装放水阀、排气阀或者换热装置;不得擅自改动供热管道、安装管道泵、增设散热器或者改变用热性质和方式;不得擅自排放供热系统的热水;不得有其他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如有违犯,将按照《山东省供热条例》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对用户有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行为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用户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用户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有危害供热设施安全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供热期间,各用热单位内设置的锅炉房及混水站房交由供热企业统一管理、单独使用,各用热单位不得混用或另做他用。站房设备产权完全自有的小区,其站房设备在供热期间由供热公司进行技术管理,设备维修仍由产权方负责。同时,供热企业要公开服务电话,主动为用户提供服务,对用热户反映的问题要积极受理、及时解决,确保不出现用热户投诉现象。
四、加强领导,确保工作落实。为加强对今年城区集中供热工作的组织领导,对无棣县城区集中供热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充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三个工作组,具体负责对集中供热工作的组织、领导、督导和协调。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宣传发动,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组织好本单位的供热费收缴,确保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缴费联系电话:5078255;故障报修电话:5078256;供热投诉电话:5078257。
 
附件:无棣县城区集中供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无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1028
 
 
 
 
 
 
 
 
 

附件:
 
无棣县城区集中供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刘长海(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蒋述潭(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督查室主任)
程玉春(县财政局局长)
董贤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员:邓永强(县公安局副局长)
高延华(县教育局副局长)
魏克俊(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赵金桥(县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主任)
曹宗举(县物价局副局长)
王铁升(县质监局副局长)
崔朝晖(县环保局副局长)
刘志胜(县安监局副局长)
曹守国(县监察局副局长)
杨照平(县信访局副局长)
徐文峰(县监察局派驻县级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监察室主任)
邱景作(县财政局副局长、县经济开发投资公司经理
劳希峰(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蒋述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邱景作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下设安全运营、监督、信访接待与应急处理三个工作组,工作组组成人员如下:
一、安全运营组
  长:吴元周
  员:李文祥、李金泉、顾国文、路来森
二、监督组
  长:刘 
副组长:曹宗举、刘全顺
三、信访接待与应急处理组
  长:杨照平
副组长:刘建波、吴元周
  员:李文祥、李金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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