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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无棣通知公告无棣县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无棣县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山东省无棣县物价局认真落实、强化征管,确保了价格调节基金工作的扎实推进,为平抑市场物价、救助困难群体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了全面完成价格调节基金征管工作任务,无棣县物价局在探索中认真总结,在征管中冷静分析,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支持,通过建立、完善征管工作机制,迅速打开了工作局面,截至2013年11月已征收价格调节基金1500万元。
    据无棣县物价局局长朱文芳介绍,他们坚持征收与使用工作的有机结合,在抓好基金征收的同时,积极在科学有效地使用上做文章。2012年9月,无棣县政府印发了《关于充分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做好平抑物价及救助困难群体工作的通知》,切实发挥对困难群众的服务和保障作用。
    2012年10月,无棣县供销联社利用价格调节基金30万元在全县设立“平价商店”13处。2012年11月份,鲁北盐场遭受台风破坏,职工住房倒塌严重,企业面临重大困难,无棣县物价局提出了“利用价格调节基金帮助企业困难职工建设家园”的意见,得到了县政府的批准,并迅速拨付了80万元,帮助该企业摆脱了困境。当年12月份,无棣县于春节前向11个乡镇和街道办事处拨付价格调节基金共220万元,使全县1.3万户困难家庭享受到了价格补贴。
    朱文芳透露,无棣县已经制定出了方案,在2014年年初拟使用300万元价格调节基金,在城镇、农村各选择困难家庭1000户、5000户,采取发放购物卡的形式进行价格补贴,切实发挥好价格调节基金在救助困难群体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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