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1.60元/立方米提高到2.20元/立方米;工业用水价格由1.70元/立方米了提高到2.30元/立方米;经营及服务业用水价格由2.95元/立方米提高到3.55元/立方米;对民政部门确定的低保户、困难家庭,仍执行现行居民供水价格不变
11月2日,经县政府第七次县长办公会议通过,我县城区自来水供水调整新价格自2010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其中,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1.60元/立方米提高到2.20元/立方米;工业用水价格由1.70元/立方米了提高到2.30元/立方米;经营及服务业用水价格由2.95元/立方米提高到3.55元/立方米;对民政部门确定的低保户、困难家庭,仍执行现行居民供水价格不变。
近年来,随着我县经济快速发展,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有了较大幅度提高,从而对自来水供水综合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此次价格调整,是建立在充分酝酿、反复调研基础上的,自2005年至今的首次调价,在考虑居民、企业承受能力的同时,尽量减轻供水企业由于治水成本逐年提高带来的亏损,同时也有利于全民节水工作开展。(曹玉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