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无棣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提高城区居民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意识,维护城区良好的生活环境,县城管执法局积极开展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 县城管执法局工作人员通过深入城区经营网点逐门逐户宣传和禁燃劝导工作以及向广大居民发放《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同小区物业、酒店、宾馆签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等,结合燃放烟花爆竹每年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实际案例,以及因随意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污染造成的不利影响,深入浅出地进行政策宣传,使居民认识到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和政府大力开展烟花爆竹禁燃工作对提升城区的环境卫生状况和改善空气质量的重要意义,教育引导广大群众以绿色环保形式文明举办节庆、开业庆典和办理婚丧嫁娶等活动。截至目前,共发放《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270份,签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97份。 据了解,无棣县烟花爆竹禁放时间为:全年除春节(除夕至正月初五)、元宵节(正月十五)外全时段禁放,遇重污染天气一律禁放。禁放区域为:县城建成区(南起海丰五路北至海丰十九路,东起棣新九路西至荣昌路)和县经济开发区。(杜承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