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医生未做皮试就为患者输液,患者出现过敏反应导致急性肝功能衰竭。目前,阳信县人民法院对这起医疗事故纠纷进行调解,被告赵某一次性赔偿王某各项损失4万元。
2011年9月19日,阳信县的王某因感冒到赵某的诊所就诊,赵某简单了解病情后,在未做皮试的情况下对王某进行静脉输液,输液过程中,王某出现过敏反应,脸部、身体出现些许红斑,并伴有高烧、呼吸急促等症状。见此情形,赵某立即将王某送往县医院治疗,后因病情严重,转至滨州人民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为药物性超敏反应综合症。
王某的家人向赵某讨要说法,赵某声称王某是特殊体质,导致过敏与其用药无关,拒绝赔偿。无奈王某将赵某告上法庭,经鉴定,认为赵某在进行输液治疗前,未进行皮试,导致患者出现过敏症状,构成四级医疗事故。
在审理中,法官认为被告赵某在用药前,未例行询问或测试药物过敏反应,系严重违反医疗常规,存在一定过错,后在法官耐心劝说下,双方达成调解,由被告赵某赔偿原告王某各项损失4万元,并当即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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