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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新闻综合新闻阳信医生未做皮试就为患者输液导致过敏拒绝赔偿

乡村医生未做皮试就为患者输液,患者出现过敏反应导致急性肝功能衰竭。目前,阳信县人民法院对这起医疗事故纠纷进行调解,被告赵某一次性赔偿王某各项损失4万元。

  2011年9月19日,阳信县的王某因感冒到赵某的诊所就诊,赵某简单了解病情后,在未做皮试的情况下对王某进行静脉输液,输液过程中,王某出现过敏反应,脸部、身体出现些许红斑,并伴有高烧、呼吸急促等症状。见此情形,赵某立即将王某送往县医院治疗,后因病情严重,转至滨州人民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为药物性超敏反应综合症。

  王某的家人向赵某讨要说法,赵某声称王某是特殊体质,导致过敏与其用药无关,拒绝赔偿。无奈王某将赵某告上法庭,经鉴定,认为赵某在进行输液治疗前,未进行皮试,导致患者出现过敏症状,构成四级医疗事故。

  在审理中,法官认为被告赵某在用药前,未例行询问或测试药物过敏反应,系严重违反医疗常规,存在一定过错,后在法官耐心劝说下,双方达成调解,由被告赵某赔偿原告王某各项损失4万元,并当即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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