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两男子为盗窃赶
大集,专挑摊主最忙的时候偷窃,一个月作案6次。近日,惠民县人民法院分别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2012年3月29日正值惠民某村大集,张某常年赶集卖鞋,为能多卖几双鞋子,张某早早就来到集市摆好了摊位。上午,在生意最好的时候来了两名中年男子,一名男子称要给孩子买鞋子,在鞋摊上挑选了起来,张某见状急忙招呼该男子。另一名男子趁张某不备盗窃了现金500元。得手后,两人分头逃走。
惠民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得知,这两名男子流窜于各乡镇大集,见摊主生意较忙的时候,一名男子假装买东西与摊主讲价,另一名男子则趁摊主不注意盗窃现金。仅2012年3月份两名男子就作案6起,盗窃现金7300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法院遂作出了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