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范围内,新建房屋申请房屋服务指南
2017-11-15 15:42:02 作者:1660130532 来源:无棣县房产行政管理局 浏览次数: 评论 0 条
信息初始确权的(一)提交材料:1、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4、申请确权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5、房屋测绘报告或村民住房平面图;6、其他必要材料。
信息初始确权的
(一)提交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4、申请确权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5、房屋测绘报告或村民住房平面图;
6、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确权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确权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所有权初始确权,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将申请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公告期为1个月。经公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方可予以办理。
(二)、办理流程:申请→受理窗口→交易窗口→审核→确认书
(三)、服务时限:3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