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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新闻综合新闻滨州一市民快餐店吃出头发 要精神损失费

 随着“3·15”宣传越来越深入人心,市民的维权意识明显增强,但一些因消费者对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认识模糊导致维权过的现象也时有发生,甚至提出种种超越法律之外的要求。

    近日,滨城区的周先生中午到某快餐店吃饭,在就餐过程中,周先生发现在西红柿炒鸡蛋里面有一根大约5厘米左右的头发,周先生让老板给个说法,饭店老板到也痛快,说这菜免单了,算是给周先生道歉。周先生不同意,这菜是10块钱,“免了10块钱就完了啊,你得把我这顿饭都免了,还得赔偿我三百块钱的精神损失费。”周先生吃的这顿饭才25块钱,饭店老板觉得周先生直接就是狮子大开口,双方争执不下便来到消协,要求消协给个公道。

    经过工作人员讲解相关法律法规,最终饭店老板对周先生这25元的午餐进行免单,在法律面前,周先生也不再追要300元的精神损失费。在此消协
提醒,个别消费者在遇到纠纷时,随意索要精神损失费、误工费,却不清楚精神损失赔偿需要特定的条件。此外,如果要索赔,消费者也应提供确切的证据,不能“狮子大张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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