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没有居住的房子未交暖气费却通了暖,今年去交暖气费却被拒绝,要求补缴去年暖气费和罚款才接受今年的暖气费通暖,否则拒绝供暖。眼看就要寒冬,常先生现在不知道该如何办了。
“被供暖”却成“偷暖”
去年八月,常先生在滨城区黄河三路渤海十一路的渤海花园小区购买了一套房子。由于常先生在外做生意有个门头房,就暂时没有居住。今年常先生不再住门头房,回渤海花园居住。前几天去缴纳2012年的暖气费,供暖公司却拒绝接受常先生和小区另一位业主的供暖费,原因是常先生去年未缴纳暖气费却使用了暖气,属于“偷暖”行为,需要补交去年暖气费用和伍佰元罚款才可以缴纳今年暖气费供暖。这让常先生很无奈。
不交去年“偷暖费” 拒收今年取暖费
“ 我去年就没住在小区,也就没有缴纳暖气费,却给我供暖了。现在却让我缴纳去年的暖气费和所谓‘偷暖’罚款。否则他们就拒绝接受今年的费用。”常先生说。
随后记者联系到滨州鑫诚热力公司一张姓负责人,“我们的热力侦查检查到,去年渤海花园有两处业主未缴纳暖气费却私自取暖,所以现在我们需要他们补交去年暖气费和罚款。”据张经理介绍,由于去年的供暖并未将未缴纳暖气费的用户管道或者阀门给断开,出现了不少私自使用暖气的用户,也就是所谓的“偷暖”。为了杜绝这种行为,今年热力公司将把未缴纳暖气费的由物业或单位提前负责拆除内部管线。在渤海花园小区物业处,记者见到了负责人刘先生,“我们也没办法,物业只是代收取暖费,收上来之后全部交给供热公司,现在供热公司不收取这两户的费用我们也没有办法。再说去年未缴纳费用却通暖了,具体的物业也不清楚。”刘先生说。
11日15:00许,记者再联系常先生,常先生告诉记者,在和鑫诚热力公司沟通后,热力公司免去了去年的费用和罚款,现在已经交上2012年度的取暖费,可以正常供暖了。
[错误报告]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浏览次数: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