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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新闻综合新闻邹平县商家写错发票让顾客担责
        购车时经销商将顾客名字写错了一个字,由此导致无法正常办理落户手续。为了落户,顾客找到销售商改发票,但销售商坚持让顾客自己支付500元的手续费
11月3日,邹平县的刘先生从邹平县某汽车销售公司花5万多元购买了一辆小汽车,当他去给车辆办理落户手续时,才发现销售发票上自己的名字被写错写了一个字,因此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落户。想要落户,必须先将发票名字改过来。
刘先生找到汽车销售商,要求重新开具发票。商家告诉刘先生,开具发票都要交纳一定的手续费,重新开不要紧,但手续费用要刘先生自己出,大体算起来在500元左右。为了能尽快办理手续,刘先生当时也没太多计较就又交了500元钱的手续费,换回了一张有自己正确名字的发票,并于当日办理了车辆的落户手续。事过几天之后,刘先生和朋友们吃饭说起此事,朋友们都认为销售商做的不对,这笔钱应该由销售商出才对。朋友们的话提醒了刘先生,明明是销售商出的错,凭什么自己要承担责任?为了讨个说法,11月9日,刘先生投诉到邹平县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要求商家退回收取的所谓“手续费”。
工商人员接到投诉后,经过认真调查后,确认情况属实。认为商家因自身失误错开发票,收取500元手续费没有任何根据,其行为已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经耐心沟通调解,当天下午,刘先生拿到了商家退回的500元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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