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一、宣传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提高消费者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的能力。
二、开展消费知识教育,组织有关单位宣传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商品使用技能,为消费者提供咨询服务。
三、组织协调督促各有关部门,做好"3.15"的宣传与实施工作。
四、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组织查处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
五、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违章行为。
六、通过大众广播媒介,宣传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批评揭露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和违法经营者。
七、受理投诉,查处侵权、假冒伪劣等违法违章案件责任到人,做到公平、公正、秉公执法、清政廉洁,切实做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消费者申诉
申诉案件受理后,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或者授权其派出机构调查处理,并将申诉书副本发送被申诉人。
工作时限
消费者申诉: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诉人;受理的,60日内终结调解。
? 联系单位:消保科
? 责任人: 李树栋
? 联系人: 李树栋
? 联系电话: (0543)—6328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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