棣会发〔2017〕47号
各镇街、县直各部门及规模以上企业工会、团委(团支部)、妇联(妇委会):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全总要求各级工会高度关注结构性改革中下岗失业人员的安置问题,大力实施“金桥创业行动”品牌工作,推动大中专毕业生和职工勇于创新创业,努力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推动我县经济快速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经研究,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将于近期联合举办第三期职工创业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具有创业愿望和创业激情的大中专毕业生、在校生、下岗职工和返乡创业青年。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班采取小班化教学方式,每班50人, 如人数超过,将增加培训期数,直至全体报名学员培训合格。上课方式全部采用互动式教学,培训教室设在县职业中专。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三、培训内容
1、职工创业培训实战演练;2、有关人才、金融和就业方面的政策解读;3、学员创业大赛。
四、优惠政策
1、提供创业场所。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和大中专毕业生免费提供创业场所、办公设备等,实现创业人员提包入住,开展创业。
2、设立创业基金。县总工会每年安排10万元创业基金用于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和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奖励扶持。
3、授予荣誉称号。县总工会授予先进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和大中专毕业生创业成功者“五一劳动奖章”荣誉;团县委授予青年创业成功者“青年创业新星奖”荣誉称号,择优推荐参加“最美青年”评选;县妇联授予女性创业成功者“巾帼创业之星”荣誉称号。
4、享受创业担保贴息贷款。在县内工商部门注册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自主创业人员,可申请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利率可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个百分点,第一年给予全额贴息,第二年贴息三分之二,第三年贴息三分之一。
5、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岗位开发补贴。对2015年1月1日之后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创业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1.2万元。对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4个月以上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五、有关事项
1、各镇街、县直各部门及规模以上企业工会、团委(团支部)、妇联(妇委会)要充分认识活动重要性,把它作为助推我县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加强宣传,形成合力,确保培训班取得圆满成功。
2、本次培训全部免费,凡有意参加者于11月29日前带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各一张;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两张到无棣县职工服务中心填写培训报名表。
3、报名地点:无棣县职工服务中心(海丰十四路与镜湖东路路口往北100米),咨询电话:15306492351;邮箱:wdxzgfwzx@163.com
无棣县总工会 共青团无棣县委 无棣县妇女联合会
2017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