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落在渤海之滨的无棣县,山海古邑,蔷薇花海,是国家“黄蓝”两区开发的重点地区,也是全国闻名的“金丝小枣之乡”。近年来,在这片待开发的热土上活跃着这样一支司法队伍,他们始终秉持司法为民的理念,把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渗透到审判执行工作中,以能动司法为突破口,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妥善处理了一个个“剑拔弩张”的矛盾纠纷,用汗水演奏出了一曲曲“化干戈为玉帛”的动人乐章。他们就是无棣法院的广大干警。
“法院是人民的法院,法官是人民的法官。法院就是为人民化解矛盾纠纷的,我们处理社会矛盾,不能弄虚作假,唯一能做的就是不回避矛盾,采取有效措施,踏实工作。”无棣法院院长李向阳对于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感受颇深。
和谐诉讼 助企业发展一臂之力
无棣法院立足审判职能,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既主动有为,又依法慎为,积极为地方党委、政府排忧解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李向阳院长一再强调,“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我们坚持适度弹性,不简单套用法律条文,而是重视化解矛盾的社会效果,避免刚性裁判带来的负面影响,充分体现司法的能动性。”
2010年3月的一天,李向阳院长的桌上放着一封来自某企业负责人的求助信,在信中他恳请无棣法院在处理该企业与另几家企业和债权人的债权债务纠纷时,能够“放企业一条生路”。原来该企业在业务往来中遭遇了合同诈骗,使得企业得资金链面临断裂的危险,生存一度陷入了困境。而与之存在债权债务的几家企业和债权人纷纷将其告上法庭,要求企业给付拖欠的货款。原告方一连向法院提供了4个该企业的流动资金账户,并要求财产保全。案件并不复杂,可一旦企业账户被查封,企业就将立刻停产,大批职工也将失去生活保障。这样一来,将极有可能导致很多潜在矛盾的爆发,从而影响社会稳定。
在接到求助信后,院党组高度重视。经研究认为,在当前形势下对那些因资金短缺但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有发展前景的负债企业,要坚持“放水养鱼”“留出路、给活路”,慎用、善用司法强制措施。最终决定在做好债权人工作的基础上,尽可能不冻结、划拨流动资金,不拍卖、变卖厂房设备,避免因司法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不当而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或导致企业倒闭停业。
事不宜迟,承办法官迅速召集原被告双方来法院研讨解决方案,他耐心细致地为原告算了一笔账:如果法院将被告企业账户冻结,影响了其资金的正常流动,不利于原告财产权益的实现,很可能陷入出现“两败俱伤”的两难境地;如果采用“放水养鱼”的做法,彼此各退一步,给原告一年的宽限期,让其自我修复发展,将有利于实现全部债权。
双方经过三轮磋商,原被告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拯救企业亦如此。无棣法院就这样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让陷入困境的企业在司法帮助下获得了新生。
暖心诉讼 司法为民内化于心
无棣法院始终把司法为民作为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落实司法为民举措,让人民群众直接感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
作为基层法院,无棣法院每天处理着发生在百姓身边的是是非非,承担过埋怨与责骂,经历过夸奖与赞许。或许在这里没有惊天动地的大案,或许在这里没有轰轰烈烈的大事,或许在这里没有英雄式的法官,但是在这里同样不缺少感动、温馨与真挚的爱。
碣石山镇的邱某患有先天性脑瘫导致身体残疾,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而且他还有一个同母异父患精神疾病的弟弟,邱某经常被弟弟打得头破血流。父母离婚后,他的母亲不仅要照顾他们的生活,还要耕种土地以维持生计,生活极度困难。邱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将亲生父亲白某告上法庭,请求父亲给付其生活费用。
承办法官李小艳在审理该案时,倾注了全部的真情与爱心。考虑到邱某生活困难的实际,她及时向院领导作了汇报,为其减免了诉讼费。又考虑到邱某全身瘫痪的的特殊情况,特意将开庭安排在了一楼,这样就可以省去了瘦弱的母亲背他上楼的麻烦。庭一直开到中午,已过了饭点,饥肠咕噜的法官第一时间想到却是邱某应该饿了。于是自掏腰包为他买来包子、送去了纯净水,法官的行动真正地感动了他们母子。案子审结后,承办法官还曾多次到邱某家回访。在滨州市红十字会救助脑瘫患者活动中,经过承办法官不间断的联系,邱某成为了被救助的对象,为他们的困难生活增添了一缕温暖的阳光。“李姐,您对我比我的亲姐还亲,我要是像好人一样的话,肯定认您做我的姐姐”。邱某含着热泪对前去送市红十字会救助脑瘫患者办理手续的承办法官诉说着心声。
每一个失足少年都是折翼的天使,心中都有善的种子,只要用爱心去呼唤,没有感化不了的孩子。无棣法院的法官让未成年被告人感受到了亲人般的关爱和温暖。2011年4月,未成年被告人李某犯抢劫罪被依法审判。鉴于李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在庭审中认罪悔罪,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承办法官考虑到李某犯罪时尚未满十八周岁,犯罪的起因是无知加盲从,认为未成年人认知能力不够成熟,如果李某能够远离那些“酒肉朋友”,对其将来的改造、生活和学习会非常有利,于是在对李某的判决中增加了一项禁止令:禁止两年缓刑期内与同案犯及有犯罪前科的人交往。
被告人李某的父亲在拿到判决书时非常激动,“以前我无数次的劝他不要跟那些‘坏人’来往,他不听,这次法律做了我们家长做不到的事情,帮我管教了孩子,感谢法院……”
真心诉讼 维权全力为民生
无棣法院始终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放在重要位置,时刻关注民生、关心民利、关爱民权,坚持以司法公正服务民生,矛盾化解服务和谐稳定。
将近年关,来自辽宁、山东、河北三地的16名农民工焦急的等待着回家过年。但是工资还一点着落没有,回家的路费都成了问题。眼看工人们自己带来的生活费都要见底了,接下来该如何生活?无奈之余,他们找到了无棣县劳动仲裁委员会。经无棣县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山东省肥城市第一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向16名农民工支付工资17万余元。安装公司却以建筑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等理由,不服该裁决,向无棣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案子起诉到无棣法院后,承办法官十分重视,连夜加班,研讨调解方案,只为案子能够快点结束,工人们可以如期回家过年。庭前调解环节,法官辨法析理、苦口婆心。经过三个小时的调解磋商,安装公司终于转变了起初的态度,承认了自己拖欠工资的事实。看到时机成熟,承办法官趁热打铁,促成双方协商达成调解协议:山东省肥城市第一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调解协议生效三日内支付杨某等16名农民工工资款174904.5元。
兑付案件款的当天,16名农民工凑钱给法院送来了 “解困真情在,为民办实事”的锦旗。金光闪闪的大字凝聚的是我们法官辛勤的汗水还有老百姓对我们的肯定。
全力执行 力争做到案结事了
无棣法院始终将攻克“执行难”作为执行工作的首要任务,尽力做到快执快结,确保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到实处,全力维护法律尊严。
“谢谢无棣法院法官,是你们让俺的生活有了着落!”2012年3月初,天气乍暖还寒时,无棣法院的执行干警将执行回来的赡养费亲自送到了年过八旬的刘老汉手中,刘老汉颤抖的接过执行款情不自禁的说道。
刘老汉是刘某的继父,自13岁随母亲改嫁进刘家。母亲死后,刘某却拒绝赡养刘老汉。2007年刘老汉一气之下将其儿子告上了法庭,要求刘某每月支付给他赡养费400元。随后,法院判决被告自2008年起每月10日前支付原告生活费200元,该判决已生效。2010年5月,刘老汉因换脑血栓生活负担加重,请求被告增加支付赡养费未果再次将刘某告上了法庭。无棣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刘某自2010年9月起,每月支付原告刘老汉赡养费300元。
2010年11月,案子转到了执行局。执行干警接到案件后,立即向被执行人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考虑到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之间是继父子关系,以他们之间的亲情为纽带处理这起赡养纠纷案件。同时,也考虑到申请人刘老汉今后的生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做双方当事人工作。执行局局长还多次亲自督促办案人员尽快结案。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执行法官苦口婆心的教育以及法律威严的震慑下,12月15日,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每月30日前由被执行人刘某将赡养费300元现金。12月30日,执行局干警为落实和解协议执行情况,直接找到被执行人刘某履行本月的赡养费300元,并将执行款亲自送到申请人刘老汉的手中。至此,一场由继父子引发的多年赡养纠纷案完美和解执结。
一腔热血为民洒,一片痴心为民谋。司法为民的路就在脚下,无棣法院广大干警将全力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用实际行动去诠释 “人民法官为人民”的真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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