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棣县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
2018-10-26 08:57:53 作者:见内容 来源: 浏览次数: 评论 0 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脱贫攻坚系列决策部署,根据市卫生计生委等6部门《关于印发滨州市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的通知》(滨卫办字﹝2017﹞32号)要求,组织对患有大病和长期慢性病的贫困人口开展分类救治,精准推进实施健康扶贫工程,保障农村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为农村贫困人口脱贫提供健康保障,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2017-2020年,对核实核准的患有大病和长期慢性病的农村贫困人口(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下同),根据患病情况,实施分类救治,确保健康扶贫落实到人、精准到病,有效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2017年,基本完成核实核准的患有大病和长期慢性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救治任务。2018年开始对核实核准的患有大病和长期慢性病其他贫困人口进行集中救治。
二、2017年行动措施
(一)大病集中救治一批。开展农村贫困家庭大病专项救治,按照“三定两加强”原则,对患有大病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集中救治。
1.明确救治病种。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的32种重点大病中,我县共有患者748人,占93种患病贫困人口的65.61%;37种次重点病种中,我县患者80人,占93种患病贫困人口的7.02%。
2.确定定点医院。各镇(街道)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结合各地医疗机构实际诊疗能力和水平,根据安全、有效、方便、价廉原则,在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中,确定疾病集中救治定点医院。定点医院原则上以具备诊疗条件和救治能力的县级医院为主,技术条件不足的,通过对口支援、巡回医疗、派驻治疗小组和远程会诊等方式进行技术帮扶。对于县级医院无法满足救治要求的大病患者,转诊至指定的上级医院定点救治。
3.确定诊疗方案。按照国家、省、市卫生计生委相关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结合本地区实际,按照“保基本,兜底线”的原则,制订符合当地诊疗服务能力、具体细化的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各定点医院在大病救治过程中,按照相应的临床路径选择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诊疗技术、药品和耗材,在严格控制费用的前提下,合理确定诊疗方案。要优先选择基本医保目录内的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诊疗技术、药品和耗材,严格控制费用。定点医院进一步优化诊疗流程,缩短等候时间,为农村贫困家庭大病患者开通就医绿色通道。
4.确定单病种付费标准。贯彻落实各级按病种收费工作有关要求,按照“有激励、有约束”的原则,以医疗服务合理成本为基础,体现医疗技术和医务人员劳务价值,参考既往实际发生费用等进行测算,制订病种收费标准。
5.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切实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充分发挥各级质控部门的作用,完善落实质控指标的制定和业务培训,指导定点医院开展医疗质量控制,并进行定期考核评价,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定点医院强化质量安全意识,严把医疗质量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规范,严格按照临床路径和诊疗方案开展救治工作。
6.加强责任落实。把国家确定的罹患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儿童白血病(含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和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含肺动脉瓣狭窄、房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室间隔缺损)等7类11中大病患者进行集中救治。按照《无棣县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落实。其他大病按本通知要求同步全面铺开。各镇(街道)卫生院实行挂图作战,对患有大病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分类集中救治。
(二)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开展农村贫困慢病患者健康管理,对患有慢性疾病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建卡签约和健康管理。
1.明确慢性病种。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的14种重点慢病中,我县共有患者395人,占患病人口的34.65%;11种次重点慢病中,我县共有患者21人,占患病人口的1.84%。
2.建立贫困人口健康卡。为每位农村贫困人口建立发放一张健康卡,置入贫困人口的健康状况和患病信息,与健康管理数据库实行同步更新。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镇(街道)为单位,为符合条件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年开展1次健康体检。
3.实行签约服务。各镇(街道)卫生院要组织镇卫生院医生或村医与农村贫困家庭进行签约,县级医疗机构鼓励县医院医生与乡村两级医务人员组成医生团队与农村贫困家庭签约,按照普通慢病患者、高危人群和一般人群,对贫困人口实行分类管理,提供公共卫生、慢病管理、健康咨询和中医干预等服务。对已经核准的慢性疾病患者,签约医生或医生团队负责制定针对性的健康管理方案。根据患者情况,需住院治疗的,联系定点医院确定诊疗方案,实施有效治疗。不需要住院治疗的,根据健康管理方案提供签约服务。
4.开展健康管理。各镇(街道)结合实际,制定健康管理实施方案,确定定点医疗机构,细化诊疗流程,明确质量要求。各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依据病情对农村贫困家庭慢性病患者采取有针对性的健康管理,每年按管理规范安排面对面随访,询问病情,对心率、血糖和血压等基础性指标进行检查和评估,对饮食、运动、心理等方面进行健康指导,并做好随访记录,填写居民健康档案各类表单,将有关信息录入健康卡。
(三)重病兜底保障一批。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1.实行倾斜性精准支付政策。完善大病保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在起付线、报销比例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积极探索与按人头付费相结合的门诊慢性病管理。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救助范围,进一步提高救助水平。
2.落实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制度。对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大病保险顺序补偿后,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再给予补偿。医疗商业补充保险不设起付线,执行分段报销,即0-6000元(含6000元)按照25%比例给予补偿,6000元以上部分按照100%比例给予补偿,每人每年最高补偿限额为35万元。原则上个人累计负担费用低于医疗总费用的10%。
3.逐步推行“一站式”结算。实行贫困人口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先诊疗后付费,贫困患者出院时只需支付自负医疗费用。推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商业补充保险经办机构、医疗救助机构之间逐步实现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医疗商业补充保险经办机构、医疗救助机构应积极与定点医院、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接,做好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医疗救助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信息交互,逐步实现在定点医院通过同一窗口、统一信息平台“一站式”结算,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服务。
4.动员社会力量救助。充分利用“健康助力奔小康”健康扶贫公益活动平台,动员公益组织和企业设立大病社会救助基金,运用社会募捐平台,动员社会组织和个人进行募捐,精准对接特殊困难家庭,减轻或免除个人费用负担。
(四)其他疾病救治。我县93种疾病以外的其他疾病患病贫困人口,按照“三个一批”行动计划要求,分类分批集中救治。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各级责任。县卫生计生局、县扶贫办会同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保险行业协会等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每年组织开展督导评估,将“三个一批”行动计划落实情况作为重点纳入健康扶贫工作考核范围。各镇(街道)卫生院、扶贫办要制订制订具体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和要求,组织全面实施。
(二)广泛动员部署,夯实基层基础。将实施“三个一批”行动计划作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重要任务,充分调动基层广大医务人员参与,充分发挥村级计生专干在推动基层健康扶贫中的重要作用。动员组织乡镇、村两委、驻村帮扶工作队等基层工作力量,做好人员组织、政策宣讲、工作对接等,确保救治工作有序推进。
(三)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动态管理。要组织安排村医为每个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贫困户建立健康扶贫工作台帐。对于新发生的因病致贫返贫贫困户,及时核实贫困人口患病信息,纳入救治范围。完善健康扶贫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对“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和因病致贫返贫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和更新。县级医疗机构、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便民惠民门诊和床位,对贫困人口看病就医提供良好服务。
(四)加强宣传引导,推动深入开展。通过设置宣传栏、广告牌、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基层干部群众和贫困人口对健康扶贫政策和“三个一批”行动计划的知晓度。加强总结交流,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广泛宣传先进典型特别是先进人物的感人故事,为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工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