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普查的登记工作从2010年11月1日开始
2010-10-24 08:18:06 作者:见内容 来源: 浏览次数: 评论 0 条
人口普查(英文:census),是指在国家统一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统一的方法、统一的项目、统一的调查表和统一的标准时点,对全国人口普遍地、逐户逐人地进行的一次性调查登记。人口普查工作包括对人口普查资料的搜集、数据汇总、资料评价、分析研究、编辑出版等全部过程,它是当今世界各国广泛采用的搜集人口资料的一种
人口普查采用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每个人必须在现住地进行登记;普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登记相应信息。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国籍、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人口普查的登记工作从2010年11月1日开始到11月10日结束,采用普查员入户查点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进行。申报人应如实回答普查员的询问,不得谎报、瞒报、拒报。人口普查对象提供的资料,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根据方案,登记结束后,应当组织全面复查,复查工作应于2010年11月15日前完成。复查工作完成后,统一组织事后质量抽查,抽查工作应于2010年11月底前完成。
于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人口普查全部数据的汇总工作。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工作结束后,原始普查表按规定销毁。各级人口普查机构应做好人口普查资料的开发和应用,为社会公众提供查询、咨询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