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流感疫苗接种山东“优先”
2009-10-15 16:49:25 作者:见内容 来源: 浏览次数: 评论 0 条
舜网讯 卫生部23日发布2009年秋冬季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指导意见,就疫苗的使用、预防接种的实施等给予了明确规定。
指导意见指出,根据目前的资料,疫苗适用人群的年龄为3岁以上人群。优先考
舜网讯 卫生部23日发布2009年秋冬季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指导意见,就疫苗的使用、预防接种的实施等给予了明确规定。
指导意见指出,根据目前的资料,疫苗适用人群的年龄为3岁以上人群。优先考虑的人群为:关键岗位的公共服务人员、学生及教师、慢性病患者等。卫生部将根据国内外孕妇人群临床实验进展,适时提出其疫苗使用意见。
在接种地区方面,各地可优先考虑在疫情较重、人口密集、人口流动性大的地区开展甲流感疫苗接种工作。
卫生部要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知情同意、自愿免费接种的原则开展疫苗接种。中国疾控中心免疫中心主任梁晓峰说,这次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先行在北京、上海、山东等地方开展。
山东出台应对甲流大流行救治方案 划定点医院
23日,山东省卫生厅下发全省应对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医疗救治方案,方案要求,轻症患者居家隔离,重症患者要到定点医院收治,并确定256个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定点医院、重症救治医院和后备综合医院。必要时,各市卫生局应建议当地人民政府征用宾馆、学校等,改善通风条件,集中收治甲型H1N1流感病例。
山东省卫生厅要求,在征得患者同意后,对符合标准的轻症病例采取居家隔离治疗措施。一旦发现病情恶化,要及时转至定点医院进行治疗。对指定定点医院集中收治需住院治疗的甲型H1N1流感病例,各市卫生行政部门在满足日常医疗需求和急危重症救治的前提下,指定具备条件的定点医院。其中,设区的市级传染病医院可以作为定点医院并优先启用。各市还要确定一定数量的综合医院作为后备医院,一旦患者数量超过传染病医院收治能力时,按顺序启用后备医院。同时,山东省鼓励中医药专家应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参与救治临床患者。
山东省要求,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定点医院中指定具备较强综合实力和救治条件、符合呼吸道传染病收治要求的三级医院,集中收治甲型H1N1流感重症病例。其中,省胸科医院为省级定点医院和重症救治定点医院,省千佛山医院、山东大学第二医院、山东省中西医结合医院为首批省级后备综合医院,主要承担对各市医疗救治的技术支持任务,和经省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病情危重且具备转诊条件的甲型H1N1流感病人的医疗救治工作。同时要求省立医院、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做好准备,作为第二批省级后备综合医院,根据需要适时启动。济南市甲型H1N1流感重症救治定点医院为市传染病医院。市级甲型H1N1流感后备综合医院为:济南市第四人民医院、济南市皮肤病防治院、长清区人民医院、章丘市人民医院、平阴县人民医院、济阳县人民医院、商河县人民医院。省卫生厅按照每所定点医院收治50名重症患者预计,制定了相应的设备设施配备标准。
同时,动员康复患者和接种疫苗者捐献血浆。省卫生厅要求,承担任务的采供血机构要按照卫生部相关要求,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选择和组织的符合捐献血浆者选择标准的甲型H1N1流感康复人群、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人群,在自愿知情的前提下,安全有效采集捐献者血浆,并实行血浆采集信息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每日上报省血液中心,并由省血液中心将汇总信息同时报卫生部和中国医学科学院输血研究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甲型H1N1流感定点医院和负责居家治疗工作的基层医疗机构,在做好医疗救治工作的同时,选择身体条件和预后较好的甲型H1N1流感患者,对其宣传适度捐献抗体血浆对身体无害的相关知识,以及抗体血浆对重症患者治疗的重要意义,动员其康复出院1周或居家治疗症状消失2周后到当地血站无偿献血。
鸡蛋过敏者严禁接种疫苗
卫生部23日发布2009年秋冬季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指导意见,就疫苗的使用、预防接种的实施等给予了明确规定。
指导意见详细规定了免疫程序、接种人群与地区、接种疫苗的时间以及疫苗接种反应。
接种指导:合理安排防止发生群体性癔症
指导意见指出,根据目前的资料,疫苗适用人群的年龄为3岁以上人群。优先考虑的人群为:关键岗位的公共服务人员、学生及教师、慢性病患者等。甲型H1N1流感疫苗要求于2℃—8℃避光保存和运输,严防冻结。
指导意见强调,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前应告知受种者或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对无禁忌症的对象知情同意后方可接种疫苗;接种疫苗时要严格实施预防接种安全注射,做到一人一针一管;接种后现场留观30分钟。为防止发生群体性癔症,实施群体性接种时,应合理安排,避免多个受种者在同一地点同时接种。
对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对象实施预防接种个案信息管理,做好接种对象的登记工作。
免疫专家: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严禁接种
在卫生部与中国疾控中心23日联合举行的秋季流感防治媒体通气会上,中国疾控中心免疫中心主任梁晓峰表示,考虑到安全性,目前,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仍属于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的禁忌群体。
梁晓峰说,从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孕妇感染甲型H1N1流感容易造成病死,所以世界卫生组织和美国疾控中心都将孕妇列为高度优先的重点接种人群,但我国目前尚未将孕妇列为接种对象,这主要是因为目前缺乏孕妇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临床试验资料,孕妇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风险性不确定。目前,美国正在就此进行相关试验,我国对此密切关注。对于哺乳期妇女,梁晓峰表示,由于目前尚无人类接种此疫苗后是否进入乳汁的相关研究数据,因此,对哺乳期妇女的接种,也应充分权衡利弊后再作决定。
除此之外,梁晓峰指出,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禁用人群还包括,对鸡蛋或疫苗中任何其他成分(包括辅料、甲醛、裂解液等),特别是卵清蛋白过敏者;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病期、感冒和发热者;格林巴利综合征患者;未控制的癫痫和患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严重过敏体质者,对硫酸庆大霉素过敏者;年龄小于3岁者以及医生认为不适合接种的其他人员。
他特别指出,对于有基础性慢性疾病的患者是否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应权衡利弊。一方面,有明显基础性疾病患者,特别是有呼吸道和心脑血管性疾病等慢性病的个体,在患甲型H1N1流感后,会加重原有基础性疾病,应作为甲型H1N1重点接种对象;另一方面,对这些具有基础性疾病的个体,如患有严重慢性疾病或处于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则不宜接种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