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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请不要发“无棣甲流”黑心财

2009-10-13 02:14:37 作者:鹰翔棣州 来源:个人博客 浏览次数: 评论 0


“现在的商家太缺德,今天的温度计涨到10元一支、口罩涨到6元一个,84消毒液价格也在狂涨。悲哀!”
                           --无棣吧·预防流感·60.215.4.*·2009-10-12 12:22

“现在的商家太缺德,今天的温度计涨到10元一支、口罩涨到6元一个,84消毒液价格也在狂涨。悲哀!”
                           --无棣吧·预防流感·60.215.4.*·2009-10-12 12:22

 

  “咳,现在的大小药店的药材大大的涨价,一个体温表涨到十元.太高了.你们大家说呢?” 
              
                         --无棣吧·预防流感·222.134.29.*·2009-10-12 13:49

 

  “曝光那些趁机挣黑心钱的商家!四路南首医药公司门口的**药店!上午板蓝根颗粒就涨到10元一盒,84消毒液四元一盒!缺德!!” 
 
                         --无棣吧·预防流感·122.6.233.*·2009-10-12 13:54 

 

    “买体温表的要发票,10元一支消协告他,非常时期办他” 
 
                          --无棣吧·预防流感·122.6.233.*·2009-10-12 14:07  


 

    口罩、消毒液、体温计、板蓝根···都是预防“甲流”物资,可是,不少非法商家却借机哄抬物价、串通涨价,大发“国难财”。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以发改电〔2009〕148号文向全国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相关商品价格监测监管的通知》。2009年7月,山东省物价局也以鲁价发电〔2009〕27号文向全省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相关商品价格监测监管的通知》。

 

    现将山东《通知》全文公布如下--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相关商品价格监测监管的通知 
 
-------------------------------------
    二00九六月五日   特急  鲁价发电〔2009〕27号
 
 
 

各市物价局:
 
    5月11日,我局下发《关于加强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医药产品及相关原材料价格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鲁价发电〔2009〕24号)后,各级物价部门高度重视,切实加强价格监测监管,及时报送信息,为各级政府防控疫情创造了条件。最近一个时期,包括我省在内的数个省份相继出现输入型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疫情防控任务更加艰巨。为进一步维护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确保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相关商品价格监测监管的通知》(发改电〔2009〕122号)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进一步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开展宣传引导工作
 
   各级物价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保持疫情相关商品价格稳定的重要性;要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建立应对价格波动的值班制度,确保相关信息准确无误,及时报送;要妥善处理好各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努力保持相关商品市场价格稳定;要坚持正面宣传引导,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大力宣传政府在防控疫情方面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成效,宣传相关商品市场供应充裕、价格稳定以及政府有条件有能力保持市场基本稳定等实际情况,稳定社会预期。
 
   二、进一步加强价格应急监测
 
   各级物价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相关医药卫生用品及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和价格情况的监测预警,并按照《山东省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预案》的要求,做好本行政辖区启动相关预案的准备工作。出现确诊或疑似病例的地方,要启动对口罩、消毒液、体温计及抗病毒药物等商品市场和价格应急监测机制。建立定期报告制度,于每周五将本周市场供应和价格变化情况汇总后报省局(监测中心),遇有市场供应和价格方面重大或突发事件要随时报告。在加强防护用品价格监测的同时,要密切注意小包装成品粮油、矿泉水、方便面等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动,发现异动及时上报,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反映,提出相应对策和建议。
 
   三、进一步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
 
    各市、县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对口罩、消毒液、体温计等商品和抗病毒、增强免疫力等药品的市场监管,严厉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串通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严肃查处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价格欺诈行为,灵活运用调查、提醒、告诫、劝阻等方式,规范企业价格行为,促进企业自律。对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继续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接受投诉,化解价格矛盾,维护市场秩序。
 
    各市要对媒体报道的有关市场供应和价格问题跟踪调查,及时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省局(价格监督检查局)。
 
 联系人及电话:
 
 省价格监测中  心  张正威    0531-86974924
 
 省价格监督检查局  付 立    0531-86974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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