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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棣县18处倒塌房屋集中安置点开工

2012-10-11 11:43:18 作者:见内容 来源: 浏览次数: 评论 0


9月27日,无棣县18处倒塌房屋集中安置点全面开工。由于受今年8月份台风、强降雨灾害的影响,无棣县的130户房屋倒塌严重,其中包括五保户、低保户、困难优抚户。为确保这些倒房户有房住、有屋进、有家归,无棣县选取

9月27日,无棣县18处倒塌房屋集中安置点全面开工。由于受今年8月份台风、强降雨灾害的影响,无棣县的130户房屋倒塌严重,其中包括五保户、低保户、困难优抚户。为确保这些倒房户有房住、有屋进、有家归,无棣县选取了18处集中建房点,建房420间,每户补贴3万元,群众不用承担任何费用。预计10月底前,他们将全部搬入新居。

  无棣县制订了《2012年台风、强降雨灾害房屋修建工作实施方案》。确定了救助对象,即2012年8月份因台风、强降雨灾害导致居住正房倒塌且本户申请重建或维修的五保户、低保户、困难优抚户。救助标准分为三类,即集中建房、分散建房和维修房屋。对倒塌房屋5户以上的村的低保户、优抚特困户需要集中建房的,各级补助每套不超过3万元;分散建房的各级补助每户不超过1.6万元,剩余不足部分由村视财力状况补贴和个人自筹;维修房屋的各级补助每间1500元,但每户不超过4500元,剩余不足部分由村视财力状况补贴和个人自筹。

  无棣县严格执行“个人申请、村初审、乡镇(街道)审核、县民政部门审批”的工作程序,实行张榜公布,确保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各级救助资金全部按照工程形象进度进行拨付,启动建设后拨付1/3,主体竣工后拨付1/3,达到入住条件后拨付1/3。同时,对倒塌住房的五保户,动员其进敬老院集中供养,不愿进敬老院的,以自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对无重建能力的低保户、优抚对象中的特困户,根据村、户实际,集中建房,签订住房合同,无偿居住,但不享受重建房屋产权;对因病、因子女求学等导致经济暂时困难、且有一定自建能力的低保户、优抚户,以其自建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对家庭条件较好、有自救能力的倒房户,鼓励其自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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