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公安“十佳爱民模范”评选正在进行中(2009年9月24日--10月16日 下午5点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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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永强,41岁,大学学历,中共党员,二级警督警衔,现任无棣县公安局城区派出所所长。
在枣乡无棣,一提起邓永强,几乎人人都有说不完的话。群众说,他是个一心为民,群众拥护的贴心人;领导说,他是个求真务实、廉洁奉公的带头人;民警说,他是个关心同志胜过自己,关心工作胜过家庭,不知疲倦的铁人。而邓永强却说:我是人民警察。
奉献,是一种真诚自愿的付出行为,是一种纯洁高尚的精神境界。邓永强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忠实履行一名人民警察的神圣职责。自1996年以来,他先后荣立个人二等功两次、三等功六次,2006年4月被省公安厅授予“山东省优秀人民警察”荣誉称号,多次被评为市、县先进个人。他领导下的派出所,先后被省委政法委命名为“创人民满意先进单位”、“平安山东建设先进基层单位”,被山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命名为“基层创安工作先进单位”,被省公安厅表彰为“全省治安联防先进单位”、“全省优秀公安基层单位”,并荣记集体二等功一次。
一、法为民所执,他惩恶扬善保平安
作为一名派出所所长,邓永强始终站在惩治犯罪、打击邪恶的第一线。刑警出身的他,每起案件他都亲自参与、亲自部署,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有时为了研究一个作战方案,他彻夜不眠,有时为缉拿一名案犯他数日不归。为了搞好城区防范,他吃住在所里,昼夜带班巡逻,忘我工作,充分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表现出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几年来,他参与侦破刑事案件600余起,与歹徒捕斗40余次,打掉团伙32个,使280余名违法犯罪嫌疑人被绳之以法,有效地遏制了刑事发案的势头,被同行誉为“破案能手”。确保一方平安,是创满意岗位的灵魂。为达到“发案少、秩序好、群众满意”的要求和效果,真正让辖区内的民众“安居乐业”,邓永强天天早出晚归,走访县城所有的单位,跑遍了整个城区,准确地摸清了辖区的治安状况,在此基础上,建立起了严密科学的内、外打防体制。
在内部,实施以城区治安巡逻队为主力的群防群治社会化防范体系。在派出所民警的带领下,专门负责在重点要害部位、居民社区、学校等部位昼夜开展治安巡逻,督促内部单位落实“三防”措施,搞好“四防”检查,抓获现行犯罪嫌疑人,为辖区群众提供各种救助服务,提高了民警的出现率和群众的见警率,辖区内可防性案件发案率逐年降低,进一步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对犯罪分子形成了强大的威慑力。对此,家住幸福小区的个体户张常金深有感触地说:“以前俺们这片治安状况一直不好,盗窃是常有的事,但是这两年,俺们在城区派出所的帮助下建起了专门管治安的巡逻队,从那以后再没有发生过盗窃案件,这里的人过得踏实多了。”
根据辖区实际,在城区内部单位相对集中、治安复杂地段以及城区结合部的主要交通路口,布建了2个治安卡点和5个警务区,建立起立体防控网络,严密了社会面的控制,形成对城区有效的防控屏障。对稳定城区周边秩序,处置城区结合部发生的各类治安问题,打击控制流窜犯罪,外挡内堵,攻防兼备,起到“稳边安内”的作用。
二、权为民所用,他全心全意为人民
邓永强以自己独特的人格魅力和实绩,感召着派出所全体民警。他在班子成员中率先提出“向我看齐”的口号,将自己的表率作用体现在日常工作中,体现在惩恶扬善,保一方平安上;体现在亲民、爱民、执法为民上;体现在公道正派、清正廉洁上;体现在克已奉公、勇于奉献上。细心的民警都会发现,邓永强自上任以来,干工作从不吝啬自己的身体和时间,每天工作时间都在十三四个小时以上,与民警同吃同住同工作。有一次,邓永强患上了带状疱疹,在发病的一个月的时间里,他也从不向人提及,一边忍着病疼,一边坚持工作。有段时间,由于长期超负荷工作,他两次患重感冒,高烧40度不退,大家担心他的身体,劝他到医院输液治疗,他就是不肯,坚持边吃药边工作,在他的脑海里,没有双休日和节假日的概念,只有工作。
他深知“打铁须得自身硬”,要抓好队伍建设,带出一流队伍,必须从自身做起。因此,他讲政治、讲学习、讲纪律,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发挥带头作用,注重自身修养,对常用的法律法规,他反复学习,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他及时学习,丰富自己,对专业法律法规,他做到精研细读,运用自如。他狠抓制度建设与落实,规范民警行为。各项制度的完善,充分调动了民警干好各项工作的积极性。
在日常工作、生活等方方面面,他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做到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用自身的模范行为和非权力影响力激励、带动民警,从不用手中的权利为自己捞一点好处,该办的事情及时办,不该办的事情坚决不办,在工作中讲原则,敢于较真。权与钱、名与利,对不少人来说确实是一道难以破解的难题,一道难以逾越的人生关口,但是在邓永强的精神天平上,只有无私的奉献。他以“不贪不沾,洁身自好”作为自己的座右铭。他经常说:“人民给了我们权力,我们不能滥用,要清正廉洁,热情服务。”参加公安工作十几年,邓永强参与侦破各类刑事案件数百起,无一起人情案、关系案,更无冤假错案。
三、情为民所系,他心中时刻装着群众
邓永强深深明白:我们代表群众的根本利益决不是空洞的口号,必须落实到为群众实实在在的服务上。从上任伊始,作为负责人的他就给大家定下一个原则:群众的需要就是命令,必须竭尽全力而为之,没有事大事小之分,没有份内份外之分。他曾从工资中多次拿出钱来,帮扶困难职工、残疾人及失学儿童。有时甚至在接待信访群众时,看到有的人贫困交加,他嘘寒问暖,自己拿钱为他们安排食宿,并妥善解决他们反映的问题,让他们满意而归。辖区内赵云辉、蔡崇庆是两位残疾人,邓永强带领民警多年来定期上门为他们服务。爱好书法的赵云辉写下了“警民鱼水情似海”几个大字,送给城区派出所,以表达对公安民警的感激之情。
控申工作与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他始终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他说,漠视群众疾苦,损害群众利益,是完全与公安机关的性质和宗旨背道而驰的。他要求每一名民警,必须牢固树立宗旨观念和群众观念,在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行动上深入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真心为群众办事。几年来,他协助县信访部门接待处理信访案件100余起,被滨州市委市府评为“全市信访工作先进个人,并记二等功一次”。
“能把心掏给群众,敢把命舍给群众,把服务做到群众心上,这才是合格的警察。”邓永强时常这样告诫自己和全体同志。他的战友们说:我们邓所长不仅说到了,而且做到了。2008年秋天的一天夜晚,大雨过后,冷风又起。一辆黑龙江省的货运汽车路经县城南一座大桥时,不慎栽进了河里。接到报警后,邓永强立即带领民警赶到现场。到了现场,他二话没说,一下跳进了两米多深冰冷的河水中。被营救出的货车司机哭喊道:“还有人在驾驶室里!”由于汽车倾斜较大,驾驶舱被河水全部淹没。邓永强先后三次潜入水中,才摸到了被压在驾驶室下面的遇难者。当他第六次潜下去将缆绳系在驾驶室车门上,指挥岸上的民警合力拉开被挤压变形的车门,当遇难群众被救上岸来时,自己早已冻的浑身打颤,四肢麻木得不听使唤。
为把让人民群众满意真正落到实处,他先后推出了限时服务、预约服务等便民服务措施,开展了“四个一”送温暖工程,“四个一”即一张卡、一封信、一助一、一件好事。每年年初,派出所都向辖区单位和居民分发一封公开信和警民联系卡,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并把派出所的年度工作情况公布于众,直接拉近了警民之间的距离。他任所长以来,该所共收到表扬信56封,镜匾、锦旗82面,据在辖区群众中开展的问卷调查表明,群众对派出所工作的满意率达99.6%。
心比白云洁,爱如清泉涌,默默吐芬芳,点点为民情。就是这样,邓永强十几年如一日地在工作岗位上恪尽职守、兢兢业业,发扬了人民警察为人民的优秀品德,用自己的赤胆忠心,在基层派出所所长的岗位上,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实实在在的践行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奉献着自己,用自己的心血和汗水向党和人民交上了一份合格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