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不慎坠地摔成骨折 索赔起纠纷
2013-09-29 08:15:38 作者:见内容 来源: 浏览次数: 评论 0 条
滨州9月25日讯 包工头刘某承包了无棣县车王镇某村村民邱某的楼房建设工程,工人初某在建房过程中不慎坠地,造成右腿骨折,花去医药费3万多元,多次要求包工头刘某赔付损失,但是刘某拒绝赔付,一气之下,初某召集家族6人预对刘某动武,接到当地村民报告,车王镇司法所工作人员立即赶往现场,经过多天积极调解说和,终于圆满解决了此事。
9月2日,无棣县车王镇司法所接到村民报告称:“大约有6、7人来势汹汹,并有的还拿着铁锨、木棍等工具,想找人算账,目前,村委会人员正在极力的说和。”司法所工作人员听到后马上赶到现场,首先以“相信我们一定会给你们一个满意的答复”之类的话稳定住了局面,取得了他们的信任。
随即,司法所工作人员马上介入调查,首先找到了受害者初某了解详情,得知初某在包工头刘某的带领下在工地干活,7月12日,在邱某家的二楼房顶瓦面浇水保养时,不慎不慎跌落下地,经无棣县医院救治确诊为右腿骨折,并花去医药费3万多元,至今还未完全康复,给原本不富裕的家庭带来了更大的经济困难和损失。初某多次向刘某要求赔付一定的医药费,可是包工头刘某坚决不赔付。
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找到包工头刘某,刘某对这一事实表示认同,但他仍然坚持不赔付,称自己承包工程还赚不到3万块钱。经调查,刘某并没有农村建房资质,司法所工作人员经过3次共长达5个小时的说服教育,首先从法律角度进行解释:按照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所以,这个责任应该由刘某和房主邱某共同承担,然后从情理角度进行说服,最终刘某恍然大悟,意识到“最倒霉的是初某”,对自己以前的态度表示道歉。然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又对邱某做思想工作。
司法所工作人员经计算,刘某和邱某酌情赔付初某医药费、误工费以及后续治疗费共3.5万元,对这一数字刘某和邱某二人均表示接受,初某也欣然同意。近日,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监督下,两天后刘某和邱某分别赔付刘某2万元和1.5万元,此事得到了圆满解决,初某拉着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手连声称谢。
记者 赵延勤 通讯员 郭庆丽 王红芳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