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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将逐步规范住宅物业服务收费 可拨打12358举报

2012-09-26 10:45:27 作者: 柴慧娟 来源:齐鲁网 浏览次数: 评论 0


  
  

      齐鲁网9月12日讯生活中最易引发矛盾的物业收费特别是车位租赁费、停车服务费等,如今有了可参照执行的“硬杠杠”。今天上午,山东省物价局局长陈充做客《阳光政务热线》时详细介绍了《山东省住宅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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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鲁网9月12日讯生活中最易引发矛盾的物业收费特别是车位租赁费、停车服务费等,如今有了可参照执行的“硬杠杠”。今天上午,山东省物价局局长陈充做客《阳光政务热线》时详细介绍了《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相关细则。

  节目中,有多位市民打来电话反映小区物业乱收费的问题。陈充现场答复了市民的问题,并详细介绍了我省今年实施的《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对物业费、车位租赁费、停车费等的相关规定。

  陈充表示,《办法》规定了,只对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停车物价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非普通住宅以及业主委员会成立以后的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供水、供气、供电、供暖都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供水二次加压设备运行电费由供水单位承担,不得列入物业服务成本。前期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因开发建设单位分期开发、分批交付使用的原因,造成小区配套设施和绿化环境等未能达到购房合同约定标准的,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适当减免。停车应当区分购买、租赁车位情况,分别交纳不同的费用。这些创新点对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物业服务企业以及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

  陈充还说,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办法》只规定了住宅物业收费管理的一些基本原则,具体收费标准则授权市、县物价部门会同同级物业主管部门制定。目前,部分市已按照《办法》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制定了具体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在半年多的实施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新问题,有些是共性的,如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范围,车库、车位收费的范围及管理,物业服务合同执行期限等,对此,我们及时联合省建设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鲁价格二发〔2012〕74号),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明确。还有一些问题是个性的,比如个别住宅小区兴建或准备建设立体车库等,这些将由各市物价部门在调研的基础上逐步加以规范。

  最后,陈充提醒广大业主,如果遇到小区物业乱收费的情况,可以拨打物价局举报热线1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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