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健全高龄津贴制度 百岁老人每月可领300元
2012-09-26 10:37:44 作者: 柴慧娟 来源:齐鲁网 浏览次数: 评论 0 条
山东省不断健全完善优待老年人政策,各地全部落实了“对百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发给不低于300元的长寿补贴金”的规定,包括省财政增发的每人每月200元,有的地方百岁以上老年人长寿补贴达每人每月500元。
齐鲁网济南9月18日讯全国高龄补贴制度已在多个省份全面建立,惠及900万高龄老人。今天上午,山东省民政厅副厅长王建东做客《阳光政务热线》时介绍了我省高龄补贴制度的推行情况。
王建东表示,高龄补贴制度作为一项老年福利制度,就是对高龄老人特别是生活困难的老人给予数额不等的高龄补贴。据了解,全国已有北京、天津、吉林、黑龙江、上海、云南、宁夏等15个省(区、市)出台了高龄津(补)贴政策。
近年来,山东省不断健全完善优待老年人政策,各地全部落实了“对百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发给不低于300元的长寿补贴金”的规定,包括省财政增发的每人每月200元,有的地方百岁以上老年人长寿补贴达每人每月500元。
在做好百岁以上老年人长寿补贴发放工作的同时,山东各地还积极推进为其他年龄段老年人发放补贴工作,目前已有济南、青岛、东营、济宁、威海5个市和90多个县(市、区,含高新区、开发区)出台政策,开始为一定年龄段及一定生活状况的老年人发放不同标准的生活补贴。东营市东营区、河口区、广饶县将发放范围扩大到农村70岁无固定养老收入的老年人;龙口市、长岛县扩大到70岁全部老年人;济宁市高新区扩大到70岁无养老金的老年人。
《山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要健全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高龄津贴制度,逐步扩大发放范围,提高发放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发放高龄津贴的范围扩大到80岁以上老年人。建立政府为困难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制度,鼓励村(居)集体组织对老年人给予多种形式的养老补贴,提高老年人福利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