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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棣县将实行《就业失业登记证》制度

2009-09-02 10:37:20 作者:见内容 来源:无棣政务网 浏览次数: 评论 0

办法规定,《山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全程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是劳动者进行就业和失业登记、按规定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有关待遇的凭证,在全省范围内通用。适用于在法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要求的本地户籍人员,以及来本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非本地户籍人员。《登记证》实行实
自《山东省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出台以来,县劳动就业部门把就业失业登记工作作为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具体行动,精心安排部署,确保了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办法规定,《山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全程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是劳动者进行就业和失业登记、按规定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有关待遇的凭证,在全省范围内通用。适用于在法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要求的本地户籍人员,以及来本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非本地户籍人员。《登记证》实行实名制,仅限本人使用,如有遗失、损毁,可申请补发。《登记证》在每年第一季度进行审验,由劳动者本人持身份证和《登记证》到发证机构办理年度审核手续。未经年审的,失业登记自行失效。
  
  从8月份开始,无棣县将实行城乡统一的就业和失业登记证制度。目前,已持有《失业证》和《再就业优惠证》的劳动者可到县人力资源市场免费换发办理《山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凡各类用人单位新增就业人员,自雇型就业、灵活就业和从事自由职业的人员,应办理《登记证》,并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填写《山东省就业登记表》,然后再办理参保手续。(马士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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