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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日市人大常委会实行到各县接访

2009-08-31 10:21:04 作者:见内容 来源: 浏览次数: 评论 0

2009年9月3日市人大常委会实行到各县、区联合接访。无棣县联合接访地点:无棣县委、县政府信访局人民群众来访接待室(无棣县公安局办公大楼向北200米)。无棣县联合接访人员 董吉增   滨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赵永金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杜  华  滨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纪检组
中企新闻滨州频道讯 根据滨州市委的意见和《滨州市人大常委会联合接访办法》的规定,2009年9月3日市人大常委会实行到各县、区联合接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联合接访时间:

  2009年9月3日上午9:00

  二、联合接访地点

  1、市直、开发区联合接访地点:滨州市市政大楼东北侧100米处,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局接访处。

  2、滨城区联合接访地点:滨城区信访接待中心(黄河八路521号)。

  3、惠民县联合接访地点:惠民县武装部院内(惠民县群众来访接待室)。

  4、阳信县联合接访地点:阳信县委、县政府信访接待处(阳信县政府西50米处路北)。

  5、无棣县联合接访地点:无棣县委、县政府信访局人民群众来访接待室。

  6、沾化县联合接访地点:沾化县委、县政府人民来访接待室。

  7、博兴县联合接访地点:博城四路原县检察院办公楼大门西侧接访室。

  8、邹平县联合接访地点:邹平县委、县政府信访局接访大厅(邹平县检察院新址对门)。

  三、联合接访受理范围

  1、不服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及不作为的申诉;

  2、不服滨州市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予起诉及不作为的申诉;

  3、不服滨州市公安局行政行为及不作为的申诉。

  四、参加接访人员

  1、市直、开发区联合接访人员

  李  凯  滨州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牛洪波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

  2、滨城区联合接访人员

  蒋爱学  滨州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

  刘学智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

  王学军  滨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王宏业  滨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滨城分局局长
 3、惠民县联合接访人员

  宋守松  滨州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人口工作委员会主任

  李邦斌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贾恒武  滨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王  强  滨州市公安局党委成员、督察长

  4、阳信县联合接访人员

  李  强  滨州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人事代表室主任

  孟庆良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

  王新建  滨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反贪局局长

  牛华元  滨州市公安局副局长

  5、无棣县联合接访人员

  董吉增   滨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赵永金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杜  华  滨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曹东焰  滨州市公安局党委成员、政治部主任

  6、沾化县联合接访人员

  田光利  滨州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民族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主任

  徐兴邦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周  波  滨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韩发业  滨州市公安局副局长

  7、博兴县联合接访人员

  刘启盛  滨州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

  刘志涛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张新华  滨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袁海泉  滨州市公安局副局长

  8、邹平县联合接访人员

  侯友新  滨州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

  王光胜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

  黄泽民  滨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樊守林  滨州市公安局副局长

  五、注意事项

  1、接访人员要按照《联合接访办法》的有关程序办事,认真接待每一位来访群众。

  2、来访人员要遵守信访的有关纪律和规定,自觉维护接访现场的工作秩序。

  咨询电话:滨州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局接访处  3162136

  滨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09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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