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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棣居民在乡镇住院将全报销

2012-08-03 14:35:10 作者:见内容 来源: 浏览次数: 评论 0

记者从无棣县卫生局获悉,8月起无棣县参合(保)城乡居民在乡镇卫生院住院将享受全报销。推行“全报销”后,无棣县参合(保)城乡居民在11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时,扣除200元起付线金额后,剩余
记者从无棣县卫生局获悉,8月起无棣县参合(保)城乡居民在乡镇卫生院住院将享受全报销。推行“全报销”后,无棣县参合(保)城乡居民在11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时,扣除200元起付线金额后,剩余部分将全部报销。无棣县“全报销”工作在全省尚属首创,8月1日-12月31日试运行,相关标准测算、调整后,2013年将在全县正式执行。

  实施全报销的医疗机构为:县内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9处乡镇卫生院和2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在乡镇卫生院住院全报销范围为:国家和省公布的基本药物目录和山东省新农合基本药物目录,无棣县新农合诊疗项目目录,其在乡镇卫生院住院起付线、报销比例由原来的150元、80%分别调整为200元、100%;参加居民医保的居民在乡镇卫生院住院全报销范围为:执行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规范标准,其在乡镇卫生院住院起付线、报销比例由原来的500元、70%分别调整为200元、100%。

  实施“一调双控”,落实经费保障。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居民医保起付线调整到现在的全报销标准;指控制乡镇卫生院次均费用和总体费用,同时制定手术住院单病种费用标准;将县医院、中心医院为主的县内其他医疗机构的次均费用下调不低于10%,同时实行单病种限价管理,控制县内其他医疗机构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据介绍,全报销工作是按照医改 “保基本、强基层”工作原则的一次“破冰式”的医改创新,在全省尚属首创。无棣县委、县政府为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难题,3月份就组织相关人员到外地考察,并对无棣县医保制度运行、卫生院管理和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等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调查摸底和论证,制定了《关于推行参合(保)城乡居民乡镇卫生院住院全报销的实施意见(试行)》,在不增加财政负担的前提下,通过科学分配,有效利用新农合和居民医保基金,达到参合参保城乡居民乡镇卫生院住院全报销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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