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人员巧妙调解 以物抵债圆满执结
2009-08-03 20:25:06 作者:见内容 来源: 浏览次数: 评论 0 条
中国法院网讯 7月31日,山东省无棣县人民法院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成功执结一起楼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握手言和,达成执行和解,现已交接完毕。
林某某以楼房预售方式与刘某某达成关于某乡
林某某以楼房预售方式与刘某某达成关于某乡
中国法院网讯 7月31日,山东省无棣县人民法院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成功执结一起楼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握手言和,达成执行和解,现已交接完毕。
林某某以楼房预售方式与刘某某达成关于某乡商贸城房屋的买卖协议,约定了付款方式及交房时间。刘某某按约定交纳了450000元购房款,但林某某未按约定时间即2007年10月30日交房。为此双方达成补充协议,因没有按时交房,林某某赔偿刘某某100000元;并再次约定交房时间为2008年5月15日,如逾期不能交房,则承担120000元的违约金。林某某没有履行补充协议的规定,故,刘某某向无棣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林某某履行买卖协议及补充协议。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林某某继续履行购房协议;向刘某某支付赔偿金、违约金共计220000元。
判决生效后,林某某没有履行判决中的支付赔偿金及违约金的义务,刘某某于2009年7月10日向无棣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林某某为福建人,执行难度较大,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民族团结,无棣法院高度重视本案,对本案加大执行力度。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发现由林某某投资建设的该乡商贸城房屋尚有部分没有售出,执行干警抓住时机,及时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如果以其中的部分房屋抵偿债务,既能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能帮助被执行人将该部分房屋卖出。
最终,达成林某某以该乡商贸城中的部分房屋全部抵偿刘某某的赔偿金及违约金,这部分房屋的土地使用转让费由刘某某向该乡政府支付。对此结果双方均很满意。在法官的巧妙调解中,以以物抵债的方式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