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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医改方案出台

2009-07-30 01:42:52 作者:见内容 来源: 浏览次数: 评论 0

本报济南7月28日讯 28日,省政府召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就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并对今后3年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做出具体部署。会议明确提出,我省3年内将增加投入418亿元,重点推进完
本报济南7月28日讯 28日,省政府召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就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并对今后3年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做出具体部署。会议明确提出,我省3年内将增加投入418亿元,重点推进完成五项改革,2009年将完成十项任务。

  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目标提出,建立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到2011年,初步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重点抓好五项改革。加快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副省长王随莲在讲话中说,据测算,完成这五项重点改革,我省三年共需增加投入418亿元。我省今年要努力完成十项任务。

  在28日的全省深化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副省长王随莲在讲话中说,今年必须围绕五项改革重点来抓几件实事,确保改革开好局、起好步,尽快见成效。

  1、3所公立医院率先试点

  今年制定出台公立医院改革相关配套文件,省里选择3所以上有代表性的公立医院进行改革试点,同时加强对各地试点工作的指导调研,及时总结试点经验,为下一步全面推行公立医院改革奠定基础。

  2 、30%人群建立健康档案

  今年完成30% 的人群建档工作,儿童预防接种覆盖率继续保持在85%以上,0-3岁儿童和孕产妇保健管理率达到80%以上,老年人保健管理率达到50% 以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率达到30% 以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达到60% 以上,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达到15元。

  3 、为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

  按照国家要求,认真做好为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农村孕产妇补服叶酸、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农村改水改厕、农村妇女住院分娩等六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4 、三成基层医疗机构卖药不加价

  2009 年,全省30% 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市、区)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按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

  5 、完成13000所村卫生室建改任务

  全面完成中央规划支持的463所乡镇卫生院、省规划支持的13000所村卫生室、468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304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设改造任务。

  6、 招1500名本科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

  从2009年起,连续三年每年招募1500名临床医学本科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统一进行3年的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每年面向农村和城市社区推广20项适宜卫生技术。

  7 、基层医务人员工资与事业单位“看齐”

  考虑药品零差率销售等实际情况,全面落实政府对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和业务经费补助政策,使基层医务人员的工资水平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相衔接。

  8、 区域医疗卫生布局要调整

  在推荐潍坊市作为全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城市的基础上,我省今年将选择2-3个县(市)开展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重点进行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公立医院运行机制等项改革和区域医疗卫生机构布局调整。

  9、 国企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医保

  2009年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2009年年底前,将未参保的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10年年底前,将关闭破产集体企业等的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

  10 、提高医保和新农合报销比例

  继续提高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合理控制基金结余率。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在将城乡低保家庭和农村五保户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的基础上,逐步将其他经济困难家庭人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基本医保可跨地区接续

 

  省政府印发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确定了未来3年的五项重点改革。

  医疗保障九成居民将享医保

  到 2011年底,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提高到 90% 以上,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

  推广参保人员就医“一卡通”,实现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允许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在统筹区域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简化到县域外就医的转诊手续。制定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跨地区、跨制度转移接续办法,特别是做好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统一管理。

  药物制度基本药物不加价

  到 2011年,所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按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所有零售药店均配备和销售基本药物。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基层卫生99所县医院提标准

  三年内支持99所县级医院(含中医院)建设,使每个县有1所以上县级医院达到标准化水平,90% 的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基本完成省里规划支持的村卫生室建设任务。

  公共卫生人均经费20元

  2011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20元。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合理补助。

  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

  对公立医院的补偿,由医疗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3个渠道,逐步改为医疗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加大政府投入,完善经济补偿政策,逐步解决“以药补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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