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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民国时期,高利贷遍布无棣县城乡

2011-07-19 06:46:03 作者:鹰翔棣州 来源: 浏览次数: 评论 0

高利贷(亦称大耳窿、地下钱庄)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清代民国时期,高利贷遍布无棣县城乡,其业均由地主、富商兼营。经营分散,时立时废。高利贷放款形式种类繁多,主要有典当、折子钱和驴打滚三大类。
高利贷(亦称大耳窿、地下钱庄)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清代民国时期,高利贷遍布无棣县城乡,其业均由地主、富商兼营。经营分散,时立时废。高利贷放款形式种类繁多,主要有典当、折子钱和驴打滚三大类。

 

    “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

    解放前,在无棣县没有大型当铺,仅有“小押店”。1922年计有小押店两处,一处是城里张义臣开办的,另一处是东关赵名科开办的。小押店库房小,不能大量存放抵押物品,须随时将质押物品转当给沾化或阳信的当铺。受押物品成交后,付以收据,载明所当物品抵押价款,交押款人收执。质押放款额一般按值十当七,或值十当六、当五;期限一般为12个月或半年,也有1个月为期的,过期不赎,即没收押品,叫做“当死”,由小押店发卖。

    典当业是人类最古老的行业之一,堪称现代金融业的鼻祖,是抵押银行的前身。中国是世界上最早出现典当活动并形成典当业的国家之一。经考证,中国的典当业初见芽于东西两汉,肇始于南朝佛寺长生库,入俗于唐五代市井,立行于南北宋朝,兴盛于明清两季,衰落于清末民初,取缔于二十世纪典当五十年代,而复兴于当代改革开放,经历了1600多年的历史沉浮。

 

    “折子钱”是清朝时期高利贷中的一种形式,因为每次还款都在预立的折子上加盖一印,所以亦称“印子钱”。据《清史稿·张照传》记载:“民间贷钱征息,子母相权,谓之‘印子钱’”。放债人以高利发放贷款,本息到期一起计算,借款人必须分次归还,比如放钱十吊,以一月为期,每月二分行息,合计一月间本利,共为十吊零二百文。再以三十日除之,每日应还本利钱为三百四十文。当贷出原本时,即扣除本利,然后按日索取每日应还的本利,到期取完。

    俗话说得好:“印子钱,一还三;利滚利,年年翻;一年借,十年还;几辈子,还不完!”

 

    “驴打滚”主要在放高利贷者和农民之间进行。借贷期限一般为1个月,月息一般为3-5分,到期不还,利息翻番,并将利息计入下月本金。依此类推,本金逐月增加,利息逐月成倍增长,如驴翻身打滚。

    “驴打滚,利滚利”,“吃人不吐骨头”,老百姓亦对之深恶痛绝。

   

    1945年解放后,无棣县人民政府废止了高利贷,积极组织私人信用互助借贷,调剂农村资金,发展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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