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博翱高级中学选派支教教师的工作方案
2016-07-11 07:44:30 作者:见内容 来源: 浏览次数: 评论 0 条
无棣县博翱高级中学为我县民办普通高级中学,计划今年暑期后如期招生开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 [2014] 55号)等有关规
无棣县博翱高级中学为我县民办普通高级中学,计划今年暑期后如期招生开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 [2014] 55号)等有关规定,以及县政府关于对博翱高级中学办学教师需求申请报告的批复意见,现就从我县一中、二中选派部分教师进行支教的有关事宜拟定如下方案。
一、选派原则
1、协同推进、合理搭配原则。坚持派出学校与博翱学校共同发展、公办民办高中协同推进的原则,保证现有两处高中与博翱学校教师与学科合理搭配。
2、有序自愿、组织确定原则。在确保选派学校合理的学科结构和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前提下,选派教师采用自愿报名、学校推荐、组织确定相结合的办法提出人选名单。
3.以生定师,逐步到位原则。参照县政府与无棣清华园的约定,支教公办教师占所需教师70%的数量,根据博翱学校每年在校生的实际数量,按照1:12.5师生比所需教师总数的70%数额选派或调整公办教师数量,做到配比相当,逐步到位。
4、身份不变、相对稳定原则。被选派教师编制、人事关系、原工资列支渠道不变,支教期限以三个学年度为一个周期。
二、选派范围、数量及要求
1、选派学校及名额分配。根据县政府关于对博翱高级中学办学教师需求申请报告的批复意见,暂定支教公办高中教师28名,由我县一中和二中分别选派14名教师承任其教学任务,具体选派教师学科分配详见《拟选派教师数量及学科明细表》(附后)。
2、选派程序。选派教师名单按学科由所在学校按程序确定,报经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由县教育局、县人社局负责办理选派支教手续。
3、相关待遇。博翱高级中学参照公办学校拟定岗位设置方案,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以一线专任教师核定数额为基数确定专业技术岗位。评审推报工作由博翱高级中学组织实施,县教育局安排其编制所在单位履行呈报、聘任等相关手续。支教期间支教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推报、聘任均不占用编制单位的岗位和名额。支教期满返回编制单位任教的,其在博翱高级中学的专业技术岗位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不挤占编制单位名额。
三、派出教师的管理
1、支教教师日常教育教学管理由博翱高级中学学校全权负责,包括年度考核、业务考核、师德考核等,按期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及相关材料分别报送教育局和支教教师编制单位。
2、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保护好支教教师的合法权益,其评先树优、荣誉称号由博翱高级中学学校负责组织。
3、支教教师如出现违纪违法行为、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博翱高级中学学校应提出初步意见,及时通知教师编制单位按规定处理。
四、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地点:设在无棣一中、无棣二中各校自行组织。
报名时间:各学校务于2016年7月13日下午5:30前,将各学校确定教师名单报教育局。
附:《拟选派教师数量及学科明细表》
无棣县教育局
无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6日
附表:
拟选派教师数量及学科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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