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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仁凤申请955万元国家赔偿案听证 省高院副院长向钱仁凤鞠躬致歉

2016-07-10 10:12:43 作者:见内容 来源: 浏览次数: 评论 0

 

 
听证会现场,省高院副院长、赔偿委员会主任田成有代表云南省高院向钱仁凤鞠躬道歉 都市时报记者马闪山/摄
7月8日下午2点半,钱仁凤申请国家赔偿案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听证。听证会持续了一个小时,云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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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现场,省高院副院长、赔偿委员会主任田成有代表云南省高院向钱仁凤鞠躬道歉 都市时报记者马闪山/摄

7月8日下午2点半,钱仁凤申请国家赔偿案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听证。听证会持续了一个小时,云南省高院赔偿委员会听取了钱仁凤及2名代理律师的陈述,省高院副院长、赔偿委员会主任田成有代表云南省高院,向钱仁凤鞠躬道歉,并表示会在法律范围内给予钱仁凤最大限度的赔偿。同时,法院将从此案中汲取教训,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严格证据审查标准,坚决杜绝一切错案的发生。

律师:应以“根本无罪”为基准赔偿钱仁凤

昨天下午,云南省高院副院长、赔偿委员会主任田成有以及部分赔偿委员会委员共7人到场参与听证,申请人钱仁凤及其代理律师杨名跨、杨柱在听证会上发言。另外,巧家投毒案案发地点“星蕊宝宝园”的园长朱梅的父亲朱明华也旁听了此次听证。

听证会上,杨名跨就申请的赔偿金额和依据作了说明:钱仁凤共申请国家赔偿9553043.65元,其中包括侵犯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金584.6699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4.6344万元,近14年的申冤费用166万元。

杨名跨表示,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以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计算标准,但这一标准按照日均8小时工作时长计算,“显然不合理”。钱仁凤在会上表示:“我是每天24小时都失去自由,而不是8小时。”

杨柱提出,按照现有的惯例,国家赔偿分两种情况,即疑罪从无和根本无罪。“疑罪从无”,即申请人仍有作案嫌疑但被释放的情况下,精神抚慰金不超过人身自由赔偿总额的35%;只有在“根本无罪”的情况下,精神抚慰金才能超过35%的上线。

杨柱认为,公安机关在钱仁凤一案的侦查中存在过失,且有证据证明钱仁凤无罪,因此,钱仁凤的精神抚慰金应当以更高的标准进行计算,他希望,本案的赔偿能够在国家立法方面予以突破。

省高院:第一次公开向公民致歉

听取了钱仁凤及律师的陈述后,省高院赔偿委员会对钱仁凤曾用过的几个姓名、被羁押时间、审判时间、释放时间等信息进行核对,作为赔偿的依据。

听证会上,钱仁凤代理人向法院提交了疑似真凶等证据。委员会认为,钱仁凤及律师提交的“希望追查真凶”等涉及国家赔偿以外的材料和诉求,因不在高院的工作范畴之内,将转递、转达给相关部门。希望能够引起相关部门重视,让真相大白。

田成有说,召开此次听证会的目的,就是为了在生活上、精神上,给予钱仁凤最大的弥补和安慰,省高院将以此案为教训,严格证据审查标准,避免再生错案。

田成有表示,国家赔偿委员会是省高院新成立的机构,而钱案的国家赔偿申请是省高院接受的首个国家赔偿案件。田成有代表云南省高院,当庭向钱仁凤深深鞠躬致歉。这是云南省高院第一次公开向公民致歉。

省高院表示,具体的赔偿事宜,将进一步与钱仁凤协商,会在7月13日作出回复。省高院将会按照现有法律法规,算清、算准、算足赔偿金额,共同推动法治进步。

道歉书

云南高院再审钱仁凤投放危险物质案,认定钱仁凤有罪证据存在矛盾和疑点,且这些矛盾和疑点无法得到合理解释和排除,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本着实事求是、疑罪从无、有错必纠的原则,云南高院依法再审改判钱仁凤无罪。

让无辜公民免遭非法追究,让受到非法追究的人重获自由,这是人民法院的神圣职责。我们对钱仁凤提出的赔偿和道歉请求表示充分的理解和尊重,对钱仁风遭受的精神痛苦,深表歉意。今天,在媒体的见证下,我代表云南高院向钱仁凤公开赔礼道歉。

我院于2016年6月1日收到钱仁凤的赔偿申请,6月3日及时登记立案。今天,我们七名赔偿委员会委员在这里举行听证会,聆听钱仁凤及其代理人的意见,其目的就是依法及时地通过国家赔偿给予钱仁凤在精神和生活上最大限度的弥补和安慰。祝福钱仁凤能从痛苦中走出来,乐观地过上全新的幸福生活!

我们将从错案中汲取教训,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严格证据审查标准,坚决杜绝一切错案的发生,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田成有

★案情回放

2002年,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钱仁凤无期徒刑,理由是“钱仁凤在星蕊宝宝园做工期间,因认为老板对其不好,遂生报复之念,将放有灭鼠药的食品拿给该园部分幼儿食用,致一名幼儿死亡。”钱仁凤上诉后,云南省高院2002年12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2011年8月,钱仁凤向云南省高院申诉,云南省高院于同年12月驳回其申诉。此后,钱仁凤向云南省检察院提出申诉。

2015年9月,钱仁凤案件获得云南省高院再审,2015年年底,社会高度关注的“钱仁凤幼儿园投毒案”作出宣判:钱仁凤被无罪释放。此时她已入狱13年,入狱时,她只有17岁。

★庭外特写

一起投毒案

两家人难以释怀的隐痛

7月7日,14年后,钱仁凤在律师杨柱的办公室里见到了朱明华。她喊了一声,“朱叔叔”。

“我还认得你。”钱仁凤说。

“我也认得你。你能出来,我们都很高兴。”朱明华说。

“我也希望你们都过得好。”

14年来,这是二人第一次面对面互诉苦衷。朱明华告诉钱仁凤,女儿朱梅刚刚生了第二个孩子,正在坐月子。他告诉钱仁凤,她失去自由后,朱梅一家还多方打听她在派出所的情况,并想托人捎些钱款给她,“朱家并没有对她不管不顾”。听了这话,钱仁凤多年的心结终于解开,蹲在地上痛哭失声。

十多年了,这是她第三次这样毫不掩饰地哭,第一次是在狱中得知母亲去世时;第二次是再审获释,回家见到亲人之时。

事实上,在律师杨柱介入这个案件以前,钱仁凤一直以为是朱家串通公安嫁祸于她,对朱家人怀有憎恨。直到律师杨柱介入案件并逐一调查取证以后,钱仁凤才从杨柱那里得知,原来朱梅一家也是受害者。

朱明华对钱仁凤说:“那天我比你还难受。”案发时,他的女儿朱梅经营的幼儿园刚刚走入正轨,自己做的建筑工程生意也红红火火,如果不出意外,朱家以后的日子将会富足和美。可是突如其来的投毒事件,击毁了这一切。

案发当天,朱明华正在亲戚的酒席上帮忙,接到电话以后他直奔医院。刚刚走到抢救室门口,就听见医生说侯磊(中毒的孩子)不行了。他还没反应过来,就见守在孩子病床前的朱梅一头栽倒,晕死过去。紧接着,侯磊的爸爸也晕倒了,抢救室里乱作一团。看着钱仁凤,朱明华回忆:“那天晚上,如果另外那几个(中毒的)孩子抢救不过来,我就直接从医院6楼跳下去了。”

这次钱仁凤的国家赔偿听证,让朱明华终于下定决心要站出来。投毒案发生之后,朱梅家赔付了死去的孩子家十多万元,朱明华一人举债8万多元。朱梅的幼儿园垮了,朱明华的工程队也垮了。原本富足的日子变得拮据,投毒案成了一家人难以释怀的隐痛,家务收支屡次成为家人争吵的导火索。2006年,朱明华离了婚,离开妻女,孤身一人靠打零工度日。

钱仁凤入狱之后,朱家一直对这个案件心怀疑虑。一方面,他们觉得即便钱仁凤因为“朱梅吼她”心生不满,也不至于做出这种事情,不相信这个平日话不多的小姑娘会是凶手;另一方面,案发后,朱梅家先后5次遭人纵火,共有8辆摩托被烧毁,他们认为,真凶仍然逍遥法外。

尽管朱家对投毒案持有疑议,但囿于各种或明或暗的压力,朱家始终没能发声。朱明华辩解说:“我们只想过安稳日子。”

得知钱仁凤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将举行公开听证的消息后,在表哥的支持下,朱明华联系了杨柱律师,希望表达自己的诉求:“希望公安机关缉拿真凶。”他有句话没说出口:那笔直接导致他家庭破裂的债款,也该有人来负责。

而他的女儿朱梅,至今不敢站出来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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