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棣法院创造出“4+1”模式多元化解决纠纷
2009-07-07 08:24:30 作者:见内容 来源: 浏览次数: 评论 0 条
“4”是指发挥“四个员”的作用,即“排查员”、“人民调解员”、“陪审员”及“协助调解员”。“1”是指大力拓展法官的审判职能。
“排查员”是与法院形成联动的各行政单位。无棣法院借助执行联动机制的东风,与政法委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工作意见》,与各成员单位建立了联席工作机制,由各单位自行排查其管辖范围内的矛盾纠纷,尽可能将矛盾化解在其萌芽状态,难以化解可能提起诉讼的,可协商法官提前介入,协助化解矛盾、解决纠纷。
“人民调解员” 最大优势就是及时发现矛盾、及时解决矛盾,且较容易做到解开疙瘩又不伤和气,使“小矛盾不出村,大矛盾不出乡”有了实现的可能。无棣法院注重人民调解员调解能力的培养,通过定期培训、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极大提高了他们的调解能力。倡导其主动出击,及时调解纠纷、化解矛盾,以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陪审员”来自各行各业、熟悉社情民意,易与当事人沟通、交流,在解决纠纷过程中能够发挥较大作用。无棣法院指导陪审员做好诉讼案件陪审工作;在案件调解时有意识地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从法律、情理等各角度给当事人做调解息诉工作,促使双方握手言和,化解双方的矛盾;并倡导陪审员积极调解身边发生的矛盾纠纷。
“协助调解员”指律师及法律工作者。作为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当事人对其律师或法律工作者是比较信任的,且,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由律师参与的调解成功率更大一些。无棣法院充分发挥其作用,倡导律师及法律工作者积极做好协助调解工作。协助调解的方式主要是:律师主持双方当事人自行调解、协助法官做好调解工作。
拓展法官的审判职能主要是在诉前及判后,即向前拓展、向后延伸。通过走出去加强法律宣传、明确群众司法需求、解决尚未进入诉讼的矛盾;注重庭前调解、切实加强诉讼指导,达到早发现、早处理、尽早化解矛盾、减少当事人诉累的目的。向后延伸审判职能主要是畅通信访渠道、案件回访、判后跟踪,达到保障生效判决的履行、减少各种因素导致的二次诉讼,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