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秋义务教育报名时间6月25日至30日
2010-06-25 09:17:33 作者:见内容 来源:无棣教育网 浏览次数: 评论 0 条
常住人口子女入学需持有关证明材料直接到所属服务学校报名,由学校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报名时间:6月25日至30日。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需在城区学校入学的应持所需证明材料到实际居住地所属学校办理报名手续,填写“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经审查合格后由学校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报名截止时间:7月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需在城区学校入学的应持所需证明材料到实际居住地所属学校办理报名手续,填写“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经审查合格后由学校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报名截止时间:7月
无棣县教育局
2010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小学一年级招生通告
根据《义务教育法》和《滨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0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10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小学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生报名资格
(一)常住人口子女
1、适龄儿童(学生)本人的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及居住地点一致,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户口户主。如不一致,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和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服务学校的依据。
2、适龄儿童(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多处固定住所,以其户口所在居住地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
3、户口和居住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监护人在片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少年儿童,依据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确定服务学校:(1)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2)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3)父母双方名下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且户口、居住地长期和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的;(4)孤儿。
4、其他户口情况特殊者,由适龄儿童少年(学生)家长提供相关证明,由县教育局普教股审查后确定服务学校。
5、适龄儿童(学生)报名需提供本人及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学校服务范围内的房产证明(产权属于法定监护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单位介绍信。
(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到城区学校就读: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经商或务工1年以上(含1年),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由劳动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
2、子女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居住1年以上(含1年)。提供城区内房产证明或房管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公安部门签发的暂住证明;
3、户口所在地不具备监护和入学条件。提供流出地乡镇政府出具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夫妻双方同时进城务工,户口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
4、非起始年级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城区学校就读的还应出具原就读学校的学籍证明及转学证明。
2010年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为6周岁(2004年8月31日前出生)。
二、招生区域划分:如附图所示
三、报名要求
常住人口子女入学需持有关证明材料直接到所属服务学校报名,由学校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报名时间:6月25日至30日。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需在城区学校入学的应持所需证明材料到实际居住地所属学校办理报名手续,填写“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经审查合格后由学校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报名截止时间:7月15日。
符合县政府关于招商引资、引进人才及军转干部子女入学等优惠政策的人员子女入学须持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县教育局普教股报名,由教育局确定就读学校。
本通告的解释权属县教育局普教股,咨询电话:6335327。
无棣县教育局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示意图
说明:红色区域为第一实验学校招生范围,绿色区域为第二实验学校招生范围,蓝色区域为第三实验学校招生范围,与学校签署招生协议的村队或企业子女入学按协议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