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棣县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2009-06-01 18:04:05 作者:见内容 来源: 浏览次数: 评论 0 条
(一)办理条件
1、外县或外乡镇居民与本乡镇居民结婚需迁入户口的;2、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3、年老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
(二)所需户口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2、迁移人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
(一)办理条件
1、外县或外乡镇居民与本乡镇居民结婚需迁入户口的;2、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3、年老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
(二)所需户口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2、迁移人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3、村委会户口准迁介绍信;4、结婚或离婚证明;5、省外迁入人员需提供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6、其它有关证明。
(三)办理程序
由派出所受理核查材料,经调查,认为理由正当、手续完备的,县内各乡镇之间的迁移,由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县外迁入的,由派出所或申请人持材料随时到县公安局户政管理部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