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品安全法》今起实施,亮点解读
2009-06-01 07:58:11 作者:见内容 来源: 浏览次数: 评论 0 条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武汉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武汉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处长罗锦云介绍,之前,对买到问题食品的处理,主要依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条款,指导消费者对经营者进行双倍索赔,现在等于在原先索赔的基础上增加了5倍。
亮点2:问题食品必须召回
新法规定:对企业而言,出现问题食品后,不仅要对消费者予以赔偿,还需要实施“召回”制度,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对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县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报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刘源超说,国家确定建立食品回收制度十分及时,这是与国际接轨的做法。
亮点3:使用添加剂需备案
根据新法规定,食品添加剂需要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不过数量要严格控制在国家各种标准的范围内。
新法规定食品生产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关于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同时,企业添加食品添加剂需要到有关部门进行备案,同时监管部门要对备案内容进行监督核对,产品每批都要检验。
亮点4:不再有“免检”产品
新法规定,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这意味着,今后食品将不再有“免检”产品。
亮点5:严格餐饮企业监管
从今天起,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食堂等五大类餐饮企业以前开办必须要申办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将被取消,代之的是三个证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由质监部门颁发;食品流通许可证,由工商部门颁发;餐饮服务许可证,由药监部门颁发。三证分别对应生产、流通、销售三个环节,哪个环节出现问题,相应部门需对此承担监管责任。
据悉,6月1日前办理的老版卫生许可证可继续沿用,到期后需更换新版三证。办理新版的三证,准入条件很高,比如经营场所、人员卫生、行业制度等都有要求。
亮点6:先赔偿再追究责任
据了解,食品企业出现问题时,可能要承担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新法明确规定,在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而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这确立了民事赔偿优先的法律原则,体现了国家对公民权利的重视和保障,使公民的民事赔偿优先得到满足。
亮点7:首现“引咎辞职”条文
第一次在食品领域的法律法规内提出:在出现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时,主要负责人应该引咎辞职。
食品检验机构、食品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检验机构的检验资格;依法对检验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检验人员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县级以上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地方人民政府及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未履行职责,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亮点8:提高保健食品准入门槛
“保健食品行业鱼龙混杂,提高准入门槛是大势所趋。”中国保健协会秘书长徐华锋说,“严格监管、提高门槛有助于规范行业,助推行业发展。”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各地组织开展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重点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等产品的监督检查和抽验,严厉惩治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组织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夸大和虚假宣传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