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小小的房间里,摆着3台POS机、5本账本,堆放着150多张各式
信用卡,200多张POS机刷卡签购单,以及大量的小广告,十几个“顾客”进进出出,一派生意兴隆的景象。老板鲜于(复姓)某某带着男友每天忙活着,他们称自己干的生意是“信用卡
理财”,实际却是利用信用卡非法套现。近日,鲜于某某、曹某和幕后老板曹某被沈阳警方抓获,涉嫌的罪名是非法经营罪,而且犯下的还是辽宁最大一起
银行信用卡非法套现案,涉案金额高达3000万元。
小房间里每天“刷钱”
这是一幢位于沈阳市铁西区兴华南街的高层大厦,每天总有一些生面孔走进大厦。这些顾客进屋后会将一组数字写在一张纸上,然后将信用卡和纸条递给鲜于某某。鲜于某某就拿着顾客的信用卡按纸条上的数字在POS机上刷卡。POS机打印出购物小票后,鲜于某某再将信用卡和购物小票还给顾客。
顾客并没购买任何东西,但他们还是要在购物小票上签名。回收购物小票后,鲜于某某随即将纸上的数字兑现成现金,交给顾客,前提是顾客得交一笔手续费。因为顾客刷卡不是为了购物,而是为了套现。
半年多套现3000多万
鲜于某某经营信用卡套现业务的“灵感”来自于她的工作。她今年23岁,曾和男友金某某从事过银行信用卡推销员工作,因为工作关系,经常有人找她要求“套现”,她都介绍给一个能“套现”的朋友了。
去年5月,沈阳一汽配商行老板曹某找到鲜于某某套现,如愿以偿后,曹某感觉这是一个巨大的商机,就和鲜于某某商量合伙“套现”。从2009年5月起,她们组成较固定同盟,利用虚构的沈阳某汽配商行、某汽配商行商户名义,在全市多家银行成功申请3台POS机,为他人提供虚假交易套取现金并从中获利。期间,由曹某提供POS机及启动资金,由鲜于某某、金某某提供经营场所并出面经营,利用散布小广告等形式进行非法宣传。
其间,该团伙以虚构交易的手段,为1000余人(次)非法办理信用卡提现业务,获利后3人按比例分成。据警方调查,截止至案发,该团伙利用POS机非法经营金额高达3000余万元。
三名嫌犯已被逮捕
今年年初,沈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接到群众举报后,立即展开行动,并会同相关金融部门对此举报内容进行核查。经查,该大厦636房间每天均有10余名不同人员进出,多时每天达到20余人。后经侦查人员的多次侦查,成功查获了该犯罪团伙的POS机相关资料,并从中获取了大量犯罪证据。
1月28日,经侦支队通过周密部署,一举将犯罪嫌疑人曹某(女,38岁,辽中县人)、鲜于某某(女,23岁,吉林人)、金某某(男,28岁,吉林人)等3人抓获。 目前,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现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调查:套现的都是什么样的人?
据犯罪嫌疑人交代,套现的市民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做生意的人,可能资金临时周转不灵;缺钱花的人;股市红火时还有大量股民套现炒股;房贷族。还有一些人办理多张信用卡套现,拆东墙补西墙 。真正想诈骗的人很少。
警方:非法套现者多冒“理财”名
据办案民警介绍,近年来沈阳市使用POS机非法套现的现象较多,这些非法套现者大多打着“理财公司”、“金融服务公司”、“电子商行”等招牌,藏匿于商务楼内,或是以手机店、电脑店为幌子,做信用卡套现生意,隐蔽性较强。一些不法商户和中介也参与其中推波助澜。
法规:POS机套现涉嫌非法经营
据办案民警介绍,POS机刷卡套现行为,是一种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以前我国刑法没有这方面的明确法律依据,银行只能对套现的商户采取收回POS机具和停止交易等软性处罚,难以从源头上遏制套现行为的蔓延。
2009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适时发布了《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10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银行:套现者风险极大
信用卡套现的本质特征,就是通过欺骗方式将信用卡内的授信额度直接转化为现金套取出来,对于持卡人个人而言也有极大风险。如果持卡人不能按时还款,就必须负担比透支利息还要高的逾期还款利息,而且可能造成不良信用记录,以后再向银行借贷资金会非常困难,甚至还要承担个人信用缺失的法律风险。
名词解释
销售终端-pos(point of sale)是一种多功能终端,把它安装在信用卡的特约商户和受理网点中与计算机联成网络,就能实现电子资金自动转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