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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确保困难毕业生100%就业

2013-05-05 10:55:32 作者:见内容 来源: 浏览次数: 评论 0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2〕71号)和《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实施万人就业援助计划活动意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2〕71号)和《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实施万人就业援助计划活动意见的通知》(滨政办发〔2013〕11号),滨州市今年将做好相应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

  全媒体记者 马雪蕊

  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

  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场所设立专门窗口,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失业登记、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岗位信息、就业见习、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创业培训、人事代理、档案托管等“一站式”服务。通过社区和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平台等多种渠道,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建立一套基础台账,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做到“九清”,即毕业学校、毕业时间、学历专业、技能水平、就业愿望、培训意愿、家庭情况、就业去向、联系方式。力争在9月底前基本掌握本地2013届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同时,做好数据汇总、统计和上报工作。对实名登记的每一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至少开展1次电话访问或家庭访问,让每一名有就业愿望的高校毕业生得到及时、便捷、有效的服务。

  结合市场需求,发挥市场配置人才的主渠道作用,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加强岗位信息收集。积极举办专题招聘会、网络招聘会、校园招聘会、校企供求洽谈会等公益性活动,采取现场和网络、常规和专场招聘相结合等方式,积极为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搭建对接平台,提供全方位的就业服务。

  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一条龙”创业服务

  继续深入推动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组织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提高其创业能力。充分发挥省级高校毕业生创业专项资金的作用,落实好一次性创业成功补贴、吸纳就业奖励等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切实落实好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创业扶持政策。完善创业指导服务措施,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融资服务、开业指导、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推动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建设,采取政府出资、合作投资、利用现有资源改造等多种方式,确保年底前,各县(区)新建1处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1处市级大学生创业园的目标任务。组织有见习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通过组织就业见习专场招聘会、人社系统网站等渠道,及时向各见习基地和高校毕业生发布见习信息,搭建高校毕业生和见习单位互选平台。

  确保就业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100%就业

  加强对离校未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摸底排查,将困难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对象,优先提供就业帮扶。同时结合各县(区)实际,大力开发服务基层项目、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公益性岗位,确保就业困难家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年底前100%实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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