沾化:为琐事邻里互殴一人受伤一人赔钱
2013-05-02 17:14:56 作者:见内容 来源: 浏览次数: 评论 0 条
张某与姜某本是东西邻居,却因在闲置空地上堆放杂物这样的琐事而起争执,继而相互厮打,并致姜某轻伤住院。近日,沾化县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姜某承担原告张某各项损失的70%,共计3550.85元。
张某与姜某居住同村,且系东西邻居。张某院南有块闲置空地,两家经常为张某往空地上堆放杂物发生口角。2012年5月23日因姜某挪动张某在此地堆放的杂物双方发生争吵,继尔对骂并发展为相互撕打,在撕打过程中姜某将张某头部、面部、肢体等多部位打伤,张某于当日被救护车接到沾化县人民医院进行救治,共住院8天,支出各项费用共计5072.64元。经沾化县公安局法医师鉴定为轻微伤,花去鉴定费3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系同村且系邻居,更应和睦相处。姜某移动张某堆放在空地(并非姜某出行的必要通道)上的杂物应与张某进行沟通,张某发现后亦应采取恰当方式处理而不应进行谩骂。双方对纠纷的发生均不能理智对待,而是对骂直至互殴,对给张某造成的损害双方都有责任,但此次纠纷系姜某移动张某堆放杂物所致,且姜某将张某多处打伤,对给张某造成的损害应负主要责任。承担张某各项损失的70%,张某自行承担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