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及各县区人才创业服务中心已成立运行,全面受理创业申请。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可享受资金信贷、创业培训、手续代办、导师配备等服务。详情登录中共滨州市委组织部网站(
www.bzzzb.gov.cn)、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bzld.gov.cn)、滨州人才网(bzrc.web10.yjys.net)。
滨州市人才创业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办公大厅,3158773,3162848
滨城区初始创业人才扶持服务中心:滨州市渤海九路524号,3271021
惠民县人才创业服务中心:惠民县文安路166号,2232323
阳信县人才创业服务中心:阳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服务大厅,8211557
无棣县自主创业服务中心:无棣县劳动就业处一楼服务大厅,6786006
沾化县人才创业服务中心:沾化县金海4路50号劳动就业处一楼,7323795
博兴县人才创业服务中心:博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东大厅,2399057
邹平县人才创业服务中心:邹平县鹤伴一路39号邹平人才市场,2182003
滨州经济开发区人才创业服务中心: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办公室服务大厅,3185576
滨州高新区人才创业服务中心:高新区行政审批大厅,3160106,3160107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人才工作办公室:北海大街政务中心1203室,2258059
中 共 滨 州 市 委 组织部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滨州市人才初始创业项目评估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人才初始创业项目申报评估工作,根据《滨州市支持人才初始创业实施办法》(滨办字[2010]7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评估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三条 项目评估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人才创业服务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申报条件:
(一)项目在滨州市辖区内;
(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三)项目已经县区人才创业服务中心认可,并获得县区资金扶持。
第五条 申报材料:
(一)创业计划书;
(二)创业项目评估表;
(三)申报人身份证等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四)项目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加盟许可证、检测报告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五)项目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六)县区扶持资金证明材料。
第三章 评估程序
第六条 项目初审。市人才创业服务中心随时受理申报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评估:
(一)伪造申报材料的;
(二)申报项目不在滨州市范围内的;
(三)项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
(四)未获得县区资金扶持的;
(五)申报人有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的;
(六)其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
第七条 专家评估。初审结束后,市人才创业服务中心组织专家组评估,原则上每月评估一次,申报项目集中时可随时评估。专家组成员一般不少于9人,由高校、科研院所有关专家、企业家、创业导师和市直部门有关负责人等组成。
(一)评估内容:
1、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风险评估;
3、市场前景分析;
4、经济社会效益分析;
5、预期发展目标;
6、其他需要评估的事项。
(二)评估方式:
1、听取项目陈述。专家组听取申报人项目陈述,现场问答。
2、实地查看。市人才创业服务中心组织考察组,择优实地查看创业项目,查阅有关材料。
3、形成评估报告。考察组对项目作出总体评价,形成评估报告,确定拟支持对象,并将项目按发展潜力分A、B、C三类,每月月底前报市人才工作办公室。
第八条 确定支持对象。评估结束后,市人才创业服务中心3日内向县区反馈评估结果。对通过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的作为支持对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九条 建立督导检查制度。市人才创业服务中心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对扶持项目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条 建立项目档案制度。市人才创业服务中心为扶持项目建立档案,定期调整充实项目信息,实行动态管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人才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