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降低门槛 放宽高校毕业生就业落户
2009-04-25 10:38:36 作者:见内容 来源: 浏览次数: 评论 0 条
据“滨州日报”报道,4月23日,市公安局公布了高校毕业生就业投亲落户新措,进一步降低了城市落户门槛,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落户破除了障碍。
按照滨州市公安局户籍管理规定,凡高校毕业生在滨州就业,只要报到证、就业协议书、迁移证、单位接收证明或劳动合同相一致,不设生源地界限,不管是在党政机关、社会团体,还是大中小企业以及非公有制企业落户,都给予办理落户手续。用人单位不具备落户条件的,可将户口落在当地人才服务中心或劳动力资源市场集体户。此次推出的高校毕业生可在工作所在地亲友处落户新措,进一步放宽了高校毕业生在滨州就业落户的尺度。投靠亲友落户的高校毕业生不设生源地限制。
另外,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来滨州就业落户,须凭山东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来鲁就业申请表》、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劳动合同)和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办理落户手续。投靠亲友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亲友的户口簿及亲友的申请表。
同时,凡具有合法固定经营场所的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年接收高校毕业生3人(含3人)以上的,公安机关经调查属实后,均为其设立集体户。
此次放宽高校毕业生就业落户政策,是特为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提供良好的落户保障。
按照滨州市公安局户籍管理规定,凡高校毕业生在滨州就业,只要报到证、就业协议书、迁移证、单位接收证明或劳动合同相一致,不设生源地界限,不管是在党政机关、社会团体,还是大中小企业以及非公有制企业落户,都给予办理落户手续。用人单位不具备落户条件的,可将户口落在当地人才服务中心或劳动力资源市场集体户。此次推出的高校毕业生可在工作所在地亲友处落户新措,进一步放宽了高校毕业生在滨州就业落户的尺度。投靠亲友落户的高校毕业生不设生源地限制。
另外,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来滨州就业落户,须凭山东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来鲁就业申请表》、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劳动合同)和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办理落户手续。投靠亲友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亲友的户口簿及亲友的申请表。
同时,凡具有合法固定经营场所的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年接收高校毕业生3人(含3人)以上的,公安机关经调查属实后,均为其设立集体户。
此次放宽高校毕业生就业落户政策,是特为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提供良好的落户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