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棣县出台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办法
2014-04-18 16:41:06 作者:见内容 来源: 浏览次数: 评论 0 条
为规范和加强无棣县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维护管理,建立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管、用长效机制,确保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正常运行,持续发挥效益,4月10日,无棣县正式出台
无棣县出台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无棣县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维护管理,建立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管、用长效机制,确保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正常运行,持续发挥效益,4月10日,无棣县正式出台《无棣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办法》。该办法自2014年5月10日执行,有效期5年。《无棣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无棣县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工作走上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针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后存在管护措施不到位、管护机制不健全、管护难、难管护等问题,为有效解决长期以来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薄弱的现状,县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多方意见,组织制定了该办法。
据了解,该办法分总则、管护职责、管护模式、管护资金、奖惩、附则等六章,共十七条,具有内容全面、职责明确、措施得力、可操作性强等特点。提出了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适用于县水务、农业、国土、农业综合开发等部门组织实施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包括灌溉明渠、地下管灌、灌溉泵站以及渠系建筑物、堤防、排涝泵站等的管护。该办法进一步明确了部门及地方各级职责,其中县水务局是本级人民政府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行业主管机关,负责指导全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日常管护工作、相关办法标准的的修订及检查、考核等;县财政部门负责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专项资金筹集及管护费的审核、拨付和使用监督等;各镇(街道)、行政村分级负责本辖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日常管护等工作。
办法指出,要因地制宜,因类施策,采取不同模式开展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管护。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竣工验收后,应及时向工程所在镇(街道)办理工程及管护工作移交手续,由镇(街道)委托管护组织或者村集体管理。特别是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在流转经营使用权时,必须依法与经营者签订书面协议。同时,要保证承包经营期间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公益性。管护资金按照“谁受益,谁负责、以工程养工程”的原则,采取县、镇(街道)财政适当补贴、管护组织收取会费、受益村群众集资等多种形式筹集。经费来源主要有三个渠道。一是县财政每年从土地出让收益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中安排一定专项补助资金;二是向上争取项目财政奖补资金、整合可用于“小农水”的上级专项资金;三是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资赞助等。同时,县政府对各镇(街道)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对未建立管护制度或者未按管护制度做好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理和维护的;发现破坏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违法行为不予及时制止的,发现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安全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或者报告的;单位和个人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财政资金或者将财政资金截留挪用的;其他不履行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理职责的行为等四种情形实行问责追究制度,确保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到位,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长效性提供保障。(刘志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