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5” 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宣传知识
1986年经国务院批准确定,每年4月25日为“全国儿童预防接种宣传日,以后每年全国都在这天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参
预防接种—孩子的权利,社会的责任
---“4.25” 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宣传知识
1986年经国务院批准确定,每年4月25日为“全国儿童预防接种宣传日,以后每年全国都在这天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参加与计划免疫工作有关的宣传活动,对推动我国的儿童计划免疫工作起到很大作用。今年是全国第30个儿童预防接种宣传日,宣传日的主题是“预防接种—孩子的权利,社会的责任”。
2007年十届人大五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将甲肝、流脑等15种可以通过接种疫苗有效预防的传染病纳入国家免疫规划。
一、疫苗分为哪几类?
接种疫苗是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最经济、有效的方法之一,目前我国疫苗分为两类。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据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接种第一类疫苗由政府承担费用。
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由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承担费用。
二、现阶段我县第一类疫苗包括哪些?预防哪些传染病?
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后,我县第一类疫苗包括卡介苗、乙肝疫苗、脊髓灰质炎疫苗、无细胞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风疫苗、麻风腮疫苗、A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乙脑疫苗、甲肝共11种疫苗,预防乙肝、结核病、脊髓灰质炎(小儿麻痹症)、百日咳、白喉、破伤风、麻疹、风疹、流行性腮腺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甲肝等12种疾病。
三、儿童办理预防接种证有哪些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都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儿童出生后一个月内,其监护人应到当地的接种单位办理预防接种证。
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报告,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接种单位督促其监护人在儿童入托、入学后及时到接种单位补种。
四、如何看待接种反应 ?
对绝大多数人而言,接种疫苗是安全的。不过部分儿童因个体差异会在接种部位发生红肿、疼痛、硬结等,或出现发热、全身不适、倦怠、食欲不振、乏力等症状,这些都是预防接种后的一般反应,病情轻微,多在1~2天内自行恢复,必要时就医。极少数儿童在接种后可出现罕见的异常反应,如无菌性脓肿、过敏反应等,病情相对较重,需要及时治疗。另外,如果儿童在接种疫苗时正处于某种疾病的发病前期,或存在某种潜在的疾病,在接种后碰巧发病,被称为“偶合症”,与疫苗本身无关,很容易与接种的不良反应混淆。
为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儿童家长应该在接种前了解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配合接种人员,提供儿童的健康状况并了解儿童的接种禁忌等情况;接种后,儿童要在接种门诊留观30分钟,一旦出现可疑反应可得到及时处理。
五、孩子接种后要注意什么?
孩子打过防疫针以后避免剧烈运动,不要吃酸辣等刺激性强的食物,对孩子要细心照料,注意观察,有时小孩会发生常见的不良反应,如轻微发热,精神不振,不想吃东西,哭闹等,一般都不严重,只要好好照料,多喂开水,很快会恢复,如果体温过高,可使用退烧药物。接种后24-48小时内,注射部位可发生红、肿、热、痛等局部反应。有时注射部位附近的淋巴结也可能肿大。如局部反应重时,可用干净毛巾热敷,如反应加重,应及时请医生诊治。
(无棣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张珺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