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捕捞许可证申领的条件与程序
2009-04-16 10:15:21 作者:见内容 来源: 浏览次数: 评论 0 条
一、申请条件:
1、具有渔业船网工具控制指标;
2、属于淘汰旧船制造新船的,需提供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全国统一格式《渔业船舶报废证明》、《渔业船舶报废拆解、销毁或处理证明》和渔监部门出具的《渔业船舶注销、中止证明书》;属远洋渔船还需提供远洋渔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属省内跨行政区域购置海洋捕捞渔船的,需提供有效的《山东省海洋捕捞渔船买卖过户证明》。属从外省购置渔船,还需提供卖出方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转移船网工具控制指标的证明。
3、淘汰旧船需缴回原渔船的《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
二、审批程序:
1、申请人填写《渔业船网工具指标申请书》,持户籍证明(长期居民身份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向其户籍或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经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3、报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三、审批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对不予许可的应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