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标准山东省分三档
2010-04-15 06:17:22 作者:见内容 来源: 浏览次数: 评论 0 条
执行760元标准的地区包括:济南市的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和商河县;青岛市的胶州市、即墨市、平度市、胶南市和莱西市;淄博市的博山区、周村区和桓台县;枣庄市的市中区、薛城区和滕州市;烟台市的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和长岛县;潍坊市的青州市、安丘市、高密市、昌邑市、临朐县和昌乐县;济宁市的市中区、任城区、兖州市、邹城市、曲阜市和微山县;泰安市的泰山区、新泰市和肥城市;日照市所辖县(区);莱芜市所辖区;临沂市的兰山区、罗庄区和河东区;滨州市的滨城区、博兴县和邹平县。
执行600元标准的地区包括:淄博市的沂源县和高青县;枣庄市的峄城区、台儿庄区和山亭区;济宁市的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泗水县和梁山县;泰安市的岱岳区、宁阳县和东平县;临沂市的沂南县、郯城县、沂水县、苍山县、费县、平邑县、莒南县、蒙阴县和临沭县;滨州市的沾化县、无棣县、阳信县和惠民县;德州市所辖县(市、区);聊城市所辖县(市、区);菏泽市所辖县(区)。
单位不执行职工可举报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在详解此次最低工资标准时介绍,这一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此标准执行。
用人单位应在此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
上述负责人特别强调,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所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但这最低工资应剔除加班工资(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如有任何单位不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