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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兴:酒后骑摩托出事故 法援帮其向酒友索赔偿

2013-03-28 11:43:53 作者:见内容 来源: 浏览次数: 评论 0

踏实能干的丈夫,勤劳贤惠的妻子,乖巧可人的孩子,一个虽不富裕但很幸福的三口之家。因一次聚餐时饮酒后驾驶摩托车,回家的路上发生了事故,原本幸福的三口之家失了顶梁柱。
郑某是博兴县乔庄镇的一位农民,丈夫谢

踏实能干的丈夫,勤劳贤惠的妻子,乖巧可人的孩子,一个虽不富裕但很幸福的三口之家。因一次聚餐时饮酒后驾驶摩托车,回家的路上发生了事故,原本幸福的三口之家失了顶梁柱。

郑某是博兴县乔庄镇的一位农民,丈夫谢某常年在外打工,平日里就靠她一个人料理家庭琐事。郑某和谢某有一个7岁的儿子谢某某,孩子听话又懂事,让辛劳的郑某和谢某感觉很欣慰。郑某的家庭生活不富裕,但丈夫谢某踏实能干,一家三口生活还算美满。谢某的一位亲戚刘某,是东营市某村农民,经常到博兴承包建筑工程。2011年5月18日下午,刘某请与他有业务关系的宋某吃饭,因早就知道宋某与谢某是邻村,关系也不错,于是刘某打电话约谢某一起聚餐。谢某接到邀请后,骑摩托车赶到了刘某所定的酒店。聚餐时刘某、谢某、宋某三人聊的很开心,业务谈的也不错,同时啤酒也是喝了不少。聚餐期间,宋某因有其他紧急的事情而提前离开了,谢某与刘某又继续喝了些酒后,独自驾驶摩托车回家了。谢某在回家途中因发生单方交通事故致使头部严重受伤,随即被送到滨医附院抢救,手术后长期昏迷,住院治疗68天出院。治病期间,刘某与宋某分别支付了8000元和5000元用于谢某的治疗。谢某回家治疗半年多后,在2012年1月23日因病情恶化死亡,治疗期间共花费医疗费14万余元。

郑某认为,谢某与刘某、宋某在一起喝酒,两人明知谢某酒后驾驶摩托车回家存在危险而不去劝阻,致使谢某在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对于她丈夫的死亡,刘某和宋某应承担一定责任。郑某要求刘某和宋某给予赔偿遭到他们的拒绝,后来在亲属的指点,郑某到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县中心受理申请后,指派中心律师韩延涛承办该案。

援助律师经过分析案情,认为刘某和谢某作为共同饮酒人,明知谢某饮酒后驾车回家有发生交通事故的危险,而均未尽到警勉及劝诫义务,也未进行护送和及时通知谢某家人,放任谢某酒后驾驶摩托车,从而导致谢某发生交通事故经医治无效死亡的后果。对谢某的死亡,刘某和宋某二人存在一定过错,依法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012年10月17日,案件在博兴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最终促成双方和解,在刘某和宋某已经支付13000元的基础上,再行赔偿20000元,共计赔偿损失33000元,赔偿款当庭全部过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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