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棣县新海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无棣县新海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听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目前环评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无棣县新海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进一步做好编制工作,现将本项目环境影响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概况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无棣县新海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无棣县新海污水处理厂
项目投资:总投资2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5万元,占总投资的0.86%
占地面积:21333.44m2
生产规模:本次污水处理厂规模为17000m3/d,本项目废水采用“预处理(粗、细格栅+平流沉砂池)+二级处理(水解酸化池+一体化A2O生物反应池)+深度处理(反硝化深床滤池+臭氧接触氧化)+催化氧化+生物炭滤池”工艺后,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部分回用于工业集中区道路浇洒用水和绿化用水,剩余尾水外排至项目西侧的德惠新河。
2、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本次环评现状监测以及例行监测数据结果可知,该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如下:
(1)环境空气
2018年评价区域附近例行监测点环境空气中SO2年均浓度、以及CO相应百分位数24h平均质量浓度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PM10、PM2.5、NO2年均浓度和O3相应百分位数日最大8h滑动平均浓度不达标。
项目所在地NH3一次值浓度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H2S一次值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项目评价区域内西谷刘村NH3、H2S一次值浓度均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
(2)地表水
监测期间德惠新河水质因子pH值、石油类、高锰酸盐指数、COD、BOD5、氨氮、氟化物、粪大肠菌群、悬浮物、总氮、总磷、硫酸盐、氯化物监测结果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
(3)地下水
监测期间项目评价区域各个监测点位的pH、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性酚类、氰化物、砷、汞、铬(六价)、铅、氟、镉、铁、锰、耗氧量、硫酸盐、氯化物、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均不超标,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在在各监测点位均超标,不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要求。经分析,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超标主要与当地地质条件有关。本区属于咸水区,天然状态下地下水水质较差,不适于居民生活饮用。
(4)声环境
监测期间场区各场界昼间、夜间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3、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气防治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恶臭及食堂油烟,通过对污水处理厂预处理区、污泥贮存池、污泥脱水间等设施进行密闭,将产生的恶臭统一收集后通过一体化生物滤池处理后由15m排气筒达标排放,剩余恶臭以无组织形式经空气扩散后 达标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引至屋顶达标排放。本项目设有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同时在本项目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里今后不能建设集中居住区、医院、学校、机关、食品加工等对外环境要求较高的企业及公共场所。
综上所述,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防治措施
本项目接纳废水主要为工业废水及少量的生活废水,经本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污水处理厂运营期间产生的生活废水、污泥脱水、反冲洗废水等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达标排放。达标排放的废水对下游漾水河水质影响较小。
(3)噪声防治措施
1)购置低噪设备,同时加大高噪设备的噪声治理力度,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
2)高噪声设备采用室内布置,厂房墙面选用吸声性能好的材料;厂房采用双层窗,墙体加厚并选用吸声性能好的墙面材料。
3)合理布局,预防噪声叠加干扰,合理布置生产装置,将噪声大的设备远离厂界布置。
4)噪声控制由相关专业人员设计。在设备布置时,尽量使工作和休息场所远离噪声源。
5)车辆进出场运输时,应放慢车速,禁止场内鸣笛,减少车辆噪声对周围噪声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栅渣、污泥、废化学试剂以及生活垃圾等。其中栅渣经过脱水后可运往就近垃圾暂存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污泥一起运往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本项目设有化验室,营运期间会产生少量废化学试剂,属危险废物,项目设有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临时暂存与危废暂存间中,定期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项目营运期员职工会产生生活垃圾,设有垃圾桶,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定期清运至就近垃 圾暂存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本项目营运期主要固体废物为污泥,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污(废)水处理设施 产生污泥危险特性鉴别有关意见的函》(环函[2010]129 号),“专门处理工业废水(或 同时处理少量生活污水)的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可能具有危险特性,应按《国家危 险废物名录》、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和危 险废物鉴别标准的规定,对污泥进行危险特性鉴别”,应该进行毒性浸出试验和重金 属元素分析,在试运行期间应暂时作为危废处置和暂存,根据鉴定结果进行相应处置,如为一般固废可以运往园区固体废弃物处置场进行填埋处理,如为危废应与有资质单位签定处置协议,进行无害化处置。
4、产业政策及规划相符性
环发[2012]77号文、环发[2012]98号文及《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的有关规定;符合滨州市省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相关要求;符合无棣县城市总体规划。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组织,鼓励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书信、电子邮件、填写公众意见表等多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司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0年3月24日至2020年4月8日
五、联系方式
(一)项目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无棣县新海污水处理厂
联 系 人:王工
联系电话:15965436513
(二)承担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潍坊福地润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经济开发区民主街6789号
联系电话:0536-8956896
联系人:陈工
电子邮件:954042615@qq.com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请到以下地址联系查阅纸质报告
附件:
1、《无棣县新海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9CzsN9FctLynxsQLNeUk4w提取码:0fk7
建设项目公众意见表网络连接方式: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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