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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无棣人物聚焦田新民,全国模范法官
 田新民,男,1969年2月出生,汉族,本科,山东省无棣县人,1987年参加工作,现任山东省无棣县人民法院碣石山人民法庭庭长。田新民扎根基层18年,审理4300多起案件。特别是近三年来,年均结案590件,无一错案,无一投诉,无一引发上访。2009年他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办案能手”、“全省十佳办案标兵”荣誉称号并记二等功;2010年又被评为“全省优秀法官”、第三届“全国优秀法官”;2011年被授予“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

一天最多能处理12个案件
    田新民自毕业参加工作以来一直在无棣县人民法院碣石山人民法庭工作,该庭只有5人,如今他已经是庭长,负责四个乡镇的案件。“田庭长很忙,跟着他已经好几年了,这几年眼看着他的头发变白了。一般过周末都会有突发情况要加班。就说最近的正月初四,他就上班了,这个案子牵扯到财产的查封,如果不及时,就会被当事人转移财产,那时办起案子来就更麻烦了。”刘连义表示。
据了解,田新民一天最多能处理12个案子,难处理的案子也能处理4个。如今法庭上重大、疑难案件都由田新民审理。

案件回顾
案例一:参加某电力事故工作组
     2011年农历腊月廿四,辖区某村在安装路灯过程中,某工人因操作不当触高压电死亡,死者家属将死者尸体抬到变电所,要求赔偿。死者家属情绪激动,所在村委会、主持电工、变电所均主张自己没有责任,拒绝赔偿,工作进展困难。按照院领导安排,田新民腊月廿五晚上参加了工作组,给当地党委政府当好法律参谋,为死者家属清晰解释法律,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到腊月廿七工作组与死者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各责任方共赔偿15万元。后各责任方因责任划分问题争执不下,田庭长从法律出发,给各方讲明了责任划分情况,最终在腊月廿八晚事件得以圆满解决。
 

案例二:承办无棣县公路局诉杨云峰案
    原告无棣县公路局在建设津汕高速公路时,因工程需要,联系被告杨云峰为其承担了部分用土及湿泥运输和拉灰工程。后原告以被告多支付工程款为由将被告诉至法庭,法庭按法律规定立案后,田新民在给被告杨云峰送达起诉状副本过程中很不配合,被告错误地认为法庭是与公路局官官相护,后来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杨云峰实实在在感知到法庭和田法官是在公正处理此事。庭后,田新民同志通过查阅公路局相关账目,公路局终于明白是自己在记账过程中出现了错误,公路局撤回了起诉。至此,杨云峰消除了对法庭的误解,他就把多年前给其他人供应砂石料的债权起诉到了法庭,多数案件通过庭前做欠款人工作,债权都得到了实现,杨云峰对田法官为民服务的司法行为非常称赞。通过这一连串的案件,田新民同志让法律真正走进了人民群众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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